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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國際仲裁高地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深圳兩家仲裁機構合併的台前幕後

□法制網記者 萬學忠

2018年1月8日,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發佈公告:“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與深圳仲裁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5日起合併為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

公告還就合併後案件受理、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等銜接事宜作出了說明。

這是中國仲裁機構史上第一個合併案例,引發法律界廣泛關注。

深圳緣何在仲裁領域又開先河?合併後的機構如何定位?《法制日報》記者對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院長(主任)劉曉春博士進行了專訪。

站位:放眼全球,謀劃長遠

劉曉春表示,整合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華南國仲”)、深圳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深仲”)這兩家全國主要仲裁機構,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全面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積極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

深圳市委王偉中書記對此作出批示:“率先加大營商環境的改革力度,高舉改革開放、創新驅動旗幟,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建設國際仲裁高地”。

談到深圳經濟特區營商環境建設的這個最新戰略舉措,劉曉春說,不能只盯著深圳一個城市和仲裁的“一畝三分地”,而是要跳出深圳看深圳,跳出仲裁看仲裁,放眼全域謀長遠。

華南國仲和深仲都是業界領先的仲裁機構。一個成立于經濟特區創建之初的1983年,與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特區建設同步,當事人遍佈全國各地和海外,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聲譽卓著;一個組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開始實施的1995年,在特區主要產業服務方面深耕多年。

為什麼要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整合成為新的深國仲?劉曉春表示,新時代的特區仲裁要立足全球座標體系,在更高層次上謀劃和推進事業新一輪發展,以國際先進國家和城市為發展參照系,以營商環境競爭為發展坐標系,謀劃更宏大的發展藍圖。

目標:中國方案,第一方陣

根據世界銀行發佈的《2017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環境便利度全球排名躍升至第78位,提高了18個位次,但距離英國、法國、美國、瑞典、新加坡、香港等領先國家或地區還有比較大的差距。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商事爭議解決環境正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總部設於紐約的美國仲裁協會(AAA)、總部設於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等機構都為其所在國和所在城市的營商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劉曉春指出,從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角度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仲裁機構是全球化城市的“標配”。

國際仲裁裁決由於可在157個《聯合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執行而具有區別於訴訟的特殊作用,這種作用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下將可能更加突出。劉曉春說,華南國仲和深仲的合併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考量,把深圳特區仲裁置於全球來思考,定位于提供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國方案”的“第一方陣”。通過整合資源、優勢互補、融合創新,實現特區仲裁做大基礎、做強實力、做優品牌,力爭成為代表中國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先鋒隊”。

方向:全面開放,創新驅動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改革與創新是深圳的根與魂,敢闖敢試、奮發有為、敢為人先也是特區仲裁的本色。回望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歷史,劉曉春介紹,中國仲裁在深圳經濟特區主要經歷了四次“組織創新”。

第一次組織創新始於1982年上半年,特區開始籌建借鑒西方通行慣例的特區仲裁機構,即華南國仲的前身,於1983年4月19日建成,點燃了特區仲裁事業的“第一把火”。這是全國各省市建立的第一個商事仲裁機構,也是中國第一個聘請境外仲裁員的仲裁機構,在1989年創造了中國第一個按照《聯合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境外法院獲得執行的先例,為深港合作和經濟特區的初期發展化解了大量的商事糾紛,被香港首席大法官楊鐵梁譽為“對世界各國人士瞭解中國國際經貿仲裁、改善和充實中國法制以及使中國置身於法律機制國際化的潮流之中,都具有發軔之功”。

第二次組織創新是在1995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實施當年,深圳作為國內仲裁機構重組試點城市之一,組建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深圳仲裁委員會。

第三次是在2012年,特區仲裁再一次進行有突破性意義的組織創新和機制變革,在全世界範圍內首次在仲裁機構探索試行法定機構改革,通過對華南國仲進行專門立法和建立以國際化、社會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在制度上穩定了中外當事人對深圳特區仲裁獨立性和公正性的預期,鑄造了特區仲裁的新優勢,在世界範圍內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讚譽,並產生了國際示範效應,肯亞也對奈洛比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了專門立法。

這次機構合併,是第四次“組織創新”。深圳又以“先行一步”的使命感,再次站在歷史的潮頭,在新時代開創了主要常設仲裁機構整合的先例。據瞭解,西班牙的三家代表性仲裁機構也簽署了備忘錄,擬於2018年3月合併,以將西班牙打造成國際公認的國際仲裁中心。

優勢:規模實力,比肩國際

劉曉春介紹,整合後,新的深國仲不僅在業務規模上具備了與世界主要仲裁機構一較高下的實力,在業務範圍上也優勢互補、更加全面。

在金融仲裁領域,華南國仲是中國資本市場糾紛解決的重要平臺,專業水準深得業界信任,其與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深交所及三個代表性的資本市場行業自律組共創的“四位一體”糾紛解決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近日就用不到三周的時間解決了長園集團和沃爾核材兩家上市公司達四年之久的控制權之爭,爭議金額為27億元,取得了雙贏的結果,贏得市場的讚譽。

深仲則在傳統金融和民間借貸方面成績突出,深入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如其結合實操經驗出臺金融程式特別規則,將審理期限由4個月縮短為1個月,大大提高了金融糾紛解決的效率。“強強融合”後,深國仲的金融仲裁業務範圍將覆蓋整個金融市場,成為“全鏈條”金融爭議解決平臺。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融合,本次合併的“化學反應”將進一步發酵,為國際仲裁呈現“1+1>2”的生動實踐。

前景:全球一流,國際公信

展望未來,劉曉春為合併後的深國仲勾畫了清晰而燦爛的前景:立足深圳,聯合港澳,共同參與全球合作和競爭,建設全球一流的仲裁機構,打造國際仲裁的中國高地和中國主場,促進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劉曉春說,這個願景既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戰略意圖,也是市場發展和廣大企業的需要。為了實現這個願景,深國仲初擬了幾個具體目標:

更完善的治理結構:目前,深國仲的理事會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境外,既有來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等國際組織的代表,也有來自香港的著名專業人士。下一步,將總結法定機構改革五年多來的運作經驗,結合新平臺的特點,深挖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國際化法人治理機制的作用,完善理事會決策議事流程,強化機構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制衡的機制,進一步增強機構的獨立性和國際公信力。

更廣泛的當事人結構:目前,深國仲已經服務來自113個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下一步,將繼續提升國際化水準,向世界主要仲裁機構看齊,擴大特區仲裁當事人結構的全球化佈局,打造深國仲國際影響力。2016年,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的案件當事人來源於44個國家和地區,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則達到137個國家和地區。劉曉春認為,要成為全球一流的仲裁機構,深國仲要有更強的國際公信力,特區仲裁的當事人來源要有更廣的全球性分佈。對於這一點,劉曉春認為,隨著中國企業更多地走出去,在深圳建設國際仲裁的中國高地和中國主場,既是任務,也具備了可能性。

更高的國際合作層次:目前,深國仲已經與非洲共同建設了中非聯合仲裁中心深圳中心;與世界銀行國際爭端解決中心、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聯合國貿法會、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等四大國際組織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關係;在北美設立了首個海外庭審中心,在中國法學會的支持下與上海國仲等兄弟仲裁機構共同擴大了中非聯合仲裁中心的合作面。下一步,將深化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全球知名仲裁機構的合作,完善海外庭審中心體系。

更大的業務基礎:華南國仲與深仲合併後,深國仲在2017年的年爭議解決總金額約人民幣1100億元(含仲裁、談判促進和調解等三種主要爭議解決方式),已經超過很多世界知名仲裁機構。值得一提的是,以仲裁為核心,深國仲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方式在創新中已經為化解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糾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談判促進業務涉及爭議金額就超過了800億元,但是與ICC和AAA等頂尖國際仲裁機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深國仲還將持續創新業務模式,繼續擴大影響力和服務面,以全球一流仲裁機構,與中國經濟共同成長。

更優的行業分佈:華南國仲和深仲的案件結構有很強的行業互補性。兩者強強融合,有利於優化資源,優勢互補。下一步,深國仲將繼續立足深圳特區粵港澳大灣區,緊跟廣東和深圳的支柱產業、中國的戰略新興產業,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仲裁員隊伍、工作人員隊伍和業務規則等方面,按照行業發展的需要,持續加大專業化建設。劉曉春院長表示,深國仲新的管理層班子、全體工作人員有信心,與分佈在50個國家和地區的全體仲裁員一道,緊跟產業發展的需要,不斷提升國際仲裁的“深圳品質”,為中外企業提供專業、公正的爭議解決服務。

華南國仲和深仲的整合是中國仲裁國際化和現代化在深圳經濟特區的又一次勇敢的嘗試。儘管沒有現成的經驗,整合的目標也不易在短期內達到,但這次整合體現了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公信力的信心、決心、遠見和魄力,體現了特區人的創造力和想像力。對此,劉曉春重複了兩遍十九大報告裡的那句話:“我們不能因為現實複雜而放棄夢想,不能因為理想遙遠而放棄追求。”期待深國仲給我們帶來新的驚喜和經驗。

劉曉春說,華南國仲和深仲的合併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考量,把深圳特區仲裁置於全球來思考,定位于提供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國方案”的“第一方陣”。通過整合資源、優勢互補、融合創新,實現特區仲裁做大基礎、做強實力、做優品牌,力爭成為代表中國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先鋒隊”。

方向:全面開放,創新驅動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改革與創新是深圳的根與魂,敢闖敢試、奮發有為、敢為人先也是特區仲裁的本色。回望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歷史,劉曉春介紹,中國仲裁在深圳經濟特區主要經歷了四次“組織創新”。

第一次組織創新始於1982年上半年,特區開始籌建借鑒西方通行慣例的特區仲裁機構,即華南國仲的前身,於1983年4月19日建成,點燃了特區仲裁事業的“第一把火”。這是全國各省市建立的第一個商事仲裁機構,也是中國第一個聘請境外仲裁員的仲裁機構,在1989年創造了中國第一個按照《聯合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境外法院獲得執行的先例,為深港合作和經濟特區的初期發展化解了大量的商事糾紛,被香港首席大法官楊鐵梁譽為“對世界各國人士瞭解中國國際經貿仲裁、改善和充實中國法制以及使中國置身於法律機制國際化的潮流之中,都具有發軔之功”。

第二次組織創新是在1995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實施當年,深圳作為國內仲裁機構重組試點城市之一,組建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深圳仲裁委員會。

第三次是在2012年,特區仲裁再一次進行有突破性意義的組織創新和機制變革,在全世界範圍內首次在仲裁機構探索試行法定機構改革,通過對華南國仲進行專門立法和建立以國際化、社會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在制度上穩定了中外當事人對深圳特區仲裁獨立性和公正性的預期,鑄造了特區仲裁的新優勢,在世界範圍內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讚譽,並產生了國際示範效應,肯亞也對奈洛比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了專門立法。

這次機構合併,是第四次“組織創新”。深圳又以“先行一步”的使命感,再次站在歷史的潮頭,在新時代開創了主要常設仲裁機構整合的先例。據瞭解,西班牙的三家代表性仲裁機構也簽署了備忘錄,擬於2018年3月合併,以將西班牙打造成國際公認的國際仲裁中心。

優勢:規模實力,比肩國際

劉曉春介紹,整合後,新的深國仲不僅在業務規模上具備了與世界主要仲裁機構一較高下的實力,在業務範圍上也優勢互補、更加全面。

在金融仲裁領域,華南國仲是中國資本市場糾紛解決的重要平臺,專業水準深得業界信任,其與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深交所及三個代表性的資本市場行業自律組共創的“四位一體”糾紛解決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近日就用不到三周的時間解決了長園集團和沃爾核材兩家上市公司達四年之久的控制權之爭,爭議金額為27億元,取得了雙贏的結果,贏得市場的讚譽。

深仲則在傳統金融和民間借貸方面成績突出,深入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如其結合實操經驗出臺金融程式特別規則,將審理期限由4個月縮短為1個月,大大提高了金融糾紛解決的效率。“強強融合”後,深國仲的金融仲裁業務範圍將覆蓋整個金融市場,成為“全鏈條”金融爭議解決平臺。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融合,本次合併的“化學反應”將進一步發酵,為國際仲裁呈現“1+1>2”的生動實踐。

前景:全球一流,國際公信

展望未來,劉曉春為合併後的深國仲勾畫了清晰而燦爛的前景:立足深圳,聯合港澳,共同參與全球合作和競爭,建設全球一流的仲裁機構,打造國際仲裁的中國高地和中國主場,促進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劉曉春說,這個願景既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戰略意圖,也是市場發展和廣大企業的需要。為了實現這個願景,深國仲初擬了幾個具體目標:

更完善的治理結構:目前,深國仲的理事會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境外,既有來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等國際組織的代表,也有來自香港的著名專業人士。下一步,將總結法定機構改革五年多來的運作經驗,結合新平臺的特點,深挖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國際化法人治理機制的作用,完善理事會決策議事流程,強化機構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制衡的機制,進一步增強機構的獨立性和國際公信力。

更廣泛的當事人結構:目前,深國仲已經服務來自113個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下一步,將繼續提升國際化水準,向世界主要仲裁機構看齊,擴大特區仲裁當事人結構的全球化佈局,打造深國仲國際影響力。2016年,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的案件當事人來源於44個國家和地區,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則達到137個國家和地區。劉曉春認為,要成為全球一流的仲裁機構,深國仲要有更強的國際公信力,特區仲裁的當事人來源要有更廣的全球性分佈。對於這一點,劉曉春認為,隨著中國企業更多地走出去,在深圳建設國際仲裁的中國高地和中國主場,既是任務,也具備了可能性。

更高的國際合作層次:目前,深國仲已經與非洲共同建設了中非聯合仲裁中心深圳中心;與世界銀行國際爭端解決中心、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聯合國貿法會、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等四大國際組織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關係;在北美設立了首個海外庭審中心,在中國法學會的支持下與上海國仲等兄弟仲裁機構共同擴大了中非聯合仲裁中心的合作面。下一步,將深化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全球知名仲裁機構的合作,完善海外庭審中心體系。

更大的業務基礎:華南國仲與深仲合併後,深國仲在2017年的年爭議解決總金額約人民幣1100億元(含仲裁、談判促進和調解等三種主要爭議解決方式),已經超過很多世界知名仲裁機構。值得一提的是,以仲裁為核心,深國仲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方式在創新中已經為化解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糾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談判促進業務涉及爭議金額就超過了800億元,但是與ICC和AAA等頂尖國際仲裁機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深國仲還將持續創新業務模式,繼續擴大影響力和服務面,以全球一流仲裁機構,與中國經濟共同成長。

更優的行業分佈:華南國仲和深仲的案件結構有很強的行業互補性。兩者強強融合,有利於優化資源,優勢互補。下一步,深國仲將繼續立足深圳特區粵港澳大灣區,緊跟廣東和深圳的支柱產業、中國的戰略新興產業,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仲裁員隊伍、工作人員隊伍和業務規則等方面,按照行業發展的需要,持續加大專業化建設。劉曉春院長表示,深國仲新的管理層班子、全體工作人員有信心,與分佈在50個國家和地區的全體仲裁員一道,緊跟產業發展的需要,不斷提升國際仲裁的“深圳品質”,為中外企業提供專業、公正的爭議解決服務。

華南國仲和深仲的整合是中國仲裁國際化和現代化在深圳經濟特區的又一次勇敢的嘗試。儘管沒有現成的經驗,整合的目標也不易在短期內達到,但這次整合體現了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公信力的信心、決心、遠見和魄力,體現了特區人的創造力和想像力。對此,劉曉春重複了兩遍十九大報告裡的那句話:“我們不能因為現實複雜而放棄夢想,不能因為理想遙遠而放棄追求。”期待深國仲給我們帶來新的驚喜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