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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這類事業單位將全部轉企業!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共計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達3000多萬。

事業單位改革早在2011就開始進行了,到2015年完成分類改革,將原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重新劃分成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三個類別。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改革已經完成了,事實上分類改革之後事業單位還有一系列的各類改革,例如: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行政事業編轉為公務員、事業單位離崗創業等等。

這些改革都不是小編今天主要說的,今天主要給大家介紹的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改革。

事業單位轉企,鐵飯碗徹底打破

經濟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轉企改制;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基本不具備轉企條件的,2020年年底前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也就是說:2018年經濟效益一般的事業單位單位職工將轉為企業職工,

脫離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的事業單位職工2020年年底前退出事業單位序列,轉為企業職工,脫離事業單位編制。

既然提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企,那麼改革中肯定有的職工會被解雇,那麼這些職工能獲得賠償嗎?

事業單位改革員工能獲得賠償嗎?

編制人員的賠償金與合同工的賠償金有所差異。

下面我們分步看下改革編制人員與合同工可以獲得哪些賠償金。

與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被解聘人員工作滿一年,可以獲得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賠償,工作滿6個月不滿1年也可以獲得一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這裡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被解聘人員上年應得的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同期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按3倍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人同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福利、補貼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員同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福利、補貼之和的標準計算。其實,換句話說,也就是保障賠償金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

與轉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被解聘人員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可以獲得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也就是說你最多只能獲得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一年的工資。

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轉制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諮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仲介等。

事業單位改革帶來的發展和變化

01、精簡機構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一部分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造成資源浪費,因而會精簡機構,嚴控編制。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混飯吃的人也會越來越少,好處大家都知道,壞處就是事業編越來越難考,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就更高。

02、工資調整

最明顯的變化是養老金並軌,和企業一樣交養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會隨之建立。同時,建立相應的增長機制,績效工資分配會越來越普及,以能力論輸贏。

03、黨風廉政

體制內的職員,有那麼一部分都是黨員,黨紀嚴於國法。編制改革之後,沒有編制庇護,聘任制分分鐘都可以將你開除。

04、人才流失

事業單位改革,穩定性相對之前有欠缺,靈活性更加高了。優秀人才再也不用受編制束縛。

總體來說,此次事業單位轉企涉及到的主要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他形式事業單位並未提及,所以考生不必過於恐慌,事業編的前景還是一片大好的!

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轉制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諮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仲介等。

事業單位改革帶來的發展和變化

01、精簡機構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一部分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造成資源浪費,因而會精簡機構,嚴控編制。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混飯吃的人也會越來越少,好處大家都知道,壞處就是事業編越來越難考,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就更高。

02、工資調整

最明顯的變化是養老金並軌,和企業一樣交養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會隨之建立。同時,建立相應的增長機制,績效工資分配會越來越普及,以能力論輸贏。

03、黨風廉政

體制內的職員,有那麼一部分都是黨員,黨紀嚴於國法。編制改革之後,沒有編制庇護,聘任制分分鐘都可以將你開除。

04、人才流失

事業單位改革,穩定性相對之前有欠缺,靈活性更加高了。優秀人才再也不用受編制束縛。

總體來說,此次事業單位轉企涉及到的主要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他形式事業單位並未提及,所以考生不必過於恐慌,事業編的前景還是一片大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