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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來了 咸寧市已初步識別納稅人317戶

本月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

目前,全市已初步識別第一批環境保護稅納稅人317戶,並於今年4月份開始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據瞭解,為推動環境保護稅在我市落地生根、平穩運行,市地稅局認真謀劃,在開徵前,做了充分準備工作,開展諮詢活動、培訓輔導,多形式、全方位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稅政策,增強社會各界的感性認識。同時,與環保部門做好資料資料交接,

認真識別環境保護稅納稅人資訊。

據統計,我市現已初步確認第一批環境保護稅納稅人317戶,其中市直企業12戶。 這些企業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的行為繳納環境保護稅。

“徵收環境保護稅主要目的不在於籌集財政收入,而在於通過稅收杠杆,引導排汙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稅的開徵,旨在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助力咸寧綠色崛起。

環保稅的作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提出的“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要求的重大舉措,

對於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環境保護稅將向誰收?

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根據上述規定,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徵稅物件有哪些?

環境保護稅法第三條對環境保護稅徵稅物件分為四類: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環境保護稅怎麼徵收?

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我省2017年11月29日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稅額及專案數的決定》, 決定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及專案數為: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餘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其餘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總體上與排汙費的費額標準持平,少數污染物的稅額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發生應稅行為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哪些企業免征環保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居民不納環保稅

居民個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對環境影響很大,但考慮目前我國大部分市、縣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進行集中處理,不直接向環境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時,為平穩實施費改稅,避免增加納稅人負擔,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將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個人未列入徵稅範圍,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其餘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總體上與排汙費的費額標準持平,少數污染物的稅額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發生應稅行為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哪些企業免征環保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居民不納環保稅

居民個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對環境影響很大,但考慮目前我國大部分市、縣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進行集中處理,不直接向環境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時,為平穩實施費改稅,避免增加納稅人負擔,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將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個人未列入徵稅範圍,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