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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駕照換張照片,長沙男子被交警識破

本報1月16日訊 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駕駛證編號,卻是別人的照片,

這人還是自己信任多年的老友。長沙市民譚方(化名)就有這樣的遭遇。昨日,長沙市雨花交警大隊在攔停一台實線變道的小車後,發現駕駛員譚裡(化名)駕駛證可疑,核對後才發現,譚裡的“山寨”了同姓好友譚方的駕駛證。

民警查出“山寨”駕駛證

昨天上午,雨花交警大隊交警在韶山路城南路口進行日常交通違法整治時,發現一輛黑色日產天籟小車涉嫌實線變道,

民警攔停了該車。

駕駛人自稱譚方,並出示了駕駛證和行駛證,交警檢查發現該車早在2011年已經年檢過期,屬登出狀態,而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看上去十分可疑。“當時交警將他帶到崗亭進行處罰時,他可能以為交警查不出駕駛證的貓膩,還顯得比較淡定。”雨花交警一中隊副中隊長佘龍輝說。

通過詢問,交警發現此人連身份證號都說不出,輸入駕駛證上的身份證號,發現駕駛證上的照片與查詢系統裡的照片是兩個人。

面對交警的詢問,他只得承認自己叫譚裡,借了朋友譚方的駕照,換成自己的照片以後,做了假駕照。

提醒:駕駛證不能隨便出借

交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譚裡因涉毒被依法註銷了駕駛證。為了逃避檢查,譚裡借朋友譚方的駕照,私自在列印店複印了駕駛證,換上自己的照片。“如果交警沒有仔細核對,這就是一本足以以假亂真的駕駛證。

”佘龍輝說。

目前,該車因逾期未年檢已被交警部門依法暫扣,駕駛人經毒☆禁☆品藥物測試呈陰性,近期沒有吸食毒☆禁☆品跡象,交警部門正對其進行進一步調查。

交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佘龍輝提醒,目前很多單位、公司的註冊、開戶都不需要本人到場,而行駛證就相當於身份證,駕駛員儘量不要將自己的駕駛證借給他人消分或使用,以免證件被套用。

■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張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