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的五大罪己詔,是非功過由誰定?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

三是政權危難之時。

1、漢武帝

漢武帝即位後窮兵黷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宮室,揮霍無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盜並起,天下大亂。武帝晚年漸有所悔,征和年間,他駁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輪台(今新疆輪台縣)的奏請,決定“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詔”。

他“深陳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擾勞天下”,決心“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由是不復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輪台罪己詔》。漢武帝晚年面對大廈將傾的危難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調整了國家的內外政策,不但使政權轉危為安,而且也為“昭、宣中興”打下了基礎。

2、唐太宗

唐太宗貞觀二年(西元628年),旱、蝗並至,詔曰:“若使年谷豐稔,天下乂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唐太宗李世民為了百姓有飯吃,寧願上天把一切災難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3、宋徽宗

西元1125年11月,金兵進逼東京的緊要關頭。驚慌失措的徽宗聽從大臣的建議:“宜先下罪己詔,更革各種弊政,使人心悅,天意回”。詔書也羅列了自己的罪過:“言路蔽塞,諂諛日聞,佞幸專權,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追思己過,悔之何及!”隨後,又傳皇位給太子恒(欽宗),自己當起了太上皇。於是,瀕臨滅亡的北宋又出現了一線轉機。但好景不長,

一年後,徽、欽二宗被金兵擄去,成為階下囚。

據史書記載:宋徽宗下發了“罪己詔”後,把皇位交給了他的兒子趙桓,開封存亡之時,他自己卻帶著一幫親信人馬去了江南,在鎮江建造庭園,不但準備長期留居,而且扣留東南地區的物資和軍隊,不予北援,他要掌握東南地區的軍政大權,繼續他的皇帝生涯。

4、崇禎

史書上說,明朝皇帝朱由檢,在位十七年,“罪己詔”沒有少下。《明史》中記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詔罪己,辟居武英殿,減膳撤樂,示與將士同甘苦。”“甲寅,詔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閏月癸卯,下詔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詔免直省殘破州縣三餉及一切常賦二年。”“壬申,下詔罪己。”如明朝崇禎十年(1637)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詔”,這道“詔”的內容不在自責,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幕。

崇禎皇帝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崇禎皇帝平均三年多點就下一道“罪己詔”。

5、順治

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很多,“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現象都歸罪於自己的“不德”,上幹天咎,所以,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淋漓盡致地為自己列舉了十四條罪狀,條條都是原則問題。歸納起來,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對皇太后“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未盡孝道,反使聖母哀痛。三是對諸王貝勒“晉接既?,恩惠緮鮮,友愛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用人“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歎乏人”,“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設立十三衙門,委用任使宦官,“與明無異”。六是“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七是“朕性耽閒靜,常圖安逸”,“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既知有過,每日?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順治帝為自己羅列的14大罪狀,應該說是夠全面、夠深刻的了,在蓋棺論定的“自我鑒定”中,能進行如此徹底的自我批判,實屬亙古第一人。

這道“詔”的內容不在自責,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幕。

崇禎皇帝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崇禎皇帝平均三年多點就下一道“罪己詔”。

5、順治

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很多,“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現象都歸罪於自己的“不德”,上幹天咎,所以,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淋漓盡致地為自己列舉了十四條罪狀,條條都是原則問題。歸納起來,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對皇太后“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未盡孝道,反使聖母哀痛。三是對諸王貝勒“晉接既?,恩惠緮鮮,友愛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用人“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歎乏人”,“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設立十三衙門,委用任使宦官,“與明無異”。六是“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七是“朕性耽閒靜,常圖安逸”,“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既知有過,每日?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順治帝為自己羅列的14大罪狀,應該說是夠全面、夠深刻的了,在蓋棺論定的“自我鑒定”中,能進行如此徹底的自我批判,實屬亙古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