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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險二金”時代來臨,大蛋糕離你有多遠?

好事來了!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以後我們討論的將是“六險二金”。

科普一下:“六險二金”是什麼?

“六險二金”=五險一金+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

新增的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簡單來說,就是除基本養老保險之外,再由單位和企業員工多繳一份錢。這樣退休的時候,就可以拿雙份養老金了。是不是大好事?

但,請注意:企業年金並非強制規定,企業得願意交才行。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各個地區、企業會有不同。以北京為例,你到醫院看病拿藥,消費1800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是無能為力的,只能靠補充醫療保險來報銷。

怎麼樣繳納呢?

據瞭解,企業年金=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實行信託制,由具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投資運營。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知道了怎麼繳納,那麼最終關心的問題來了,怎樣提取呢?

企業年金提取相關規定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辦法》第十二條)

2、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

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入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辦法》第十四條)

呵呵,說的這麼熱鬧,各位朋友,請說說,這麼大的大蛋糕到底離你有多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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