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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就餐被收“消毒費” 這些強制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攝影品質有問題或電腦故障原因導致照片丟失或損壞,

只可重拍,不可解約賠償;美髮、就餐被收消毒毛巾、消毒碗筷,這筆費用到底該誰承擔;節點指訂婚慶公司,免收婚慶進場費……相信很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都見過這些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但您是否知道這些其實都是“霸王條款”。

8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梳理了去年以來消費者在消費中所遇到的難解問題,特別是相關行業或經營者利用經營或產品壟斷優勢,

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權違法行為,召集部分行業協會及我市45家商業、服務業經營者召開“霸王條款”點評會,在細數商家“霸王條款”的同時,為消費者提出一些避免糾紛發生的“金點子”。

“消毒費”消費者可拒絕

案例1:3月初,李先生在某美髮店美髮時發現洗髮時使用的毛巾與平時不同,當時並沒留意。隨後交款時發現共收取消毒毛巾費2元錢。

對此,李先生認為商家存在額外收費不合理,要求退款遭到拒絕。

案例2:陳先生在火鍋店就餐結帳時發現商家收取了7元的餐位費。商家解釋稱收取的餐位費包括使用的消毒餐具錢。陳先生認為商家的做法是強制消費,要求退款。

律師點評: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叢培蓮律師表示,一次性消毒餐具在我市餐飲業中已存在很多年,其實商家的這一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有權享受到優質服務,商家收取‘消毒費’屬於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因此商家應無條件退換消費者所交的‘消毒費’。”他說。

物流公司“此單超過三個月自動作廢”是霸王條款

案例1:去年11月,張女士將票面價值14900多元的報銷單通過長春某快遞公司郵寄到深圳。郵寄時已提醒快遞人員其重要性,但快遞人員並沒有提示張女士保價。

沒想到在郵寄途中快遞郵件丟失,導致其至今無法報銷。張女士向快遞公司投訴後,快遞公司表示,由於快遞郵件未保價,按照規定只能賠償快遞費的10倍,也就是100元錢,但考慮到其他因素,可以賠償500元,張女士不肯接受,此後該公司便無人再與她聯繫。

案例2:劉先生2015年通過某物流發了2單總價2964元的貨品,貨款由貨站代收。但劉先生至今也沒收到這些物品,投訴後被告知“此單超過三個月自動作廢”。

對此劉先生不解,投訴到長春市消協。市消協在查驗票據後發現上面的確標注“此單超過三個月自動作廢”字樣,屬“霸王條款”。

律師點評: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鐘鑫律師表示,根據快遞業最新出臺的規定,有保價的商品按照保價賠償,沒有保價的商品在丟失後,則需要消費者對主張損失進行舉證,也就是舉證商品價值。然而,目前消費者在發快遞時往往只是填完快遞單了事,並沒有與快遞人員核對商品價值,也沒有取證。

因此,他提醒消費者在快遞商品時,以拍照的方式記錄下商品在快遞員手中時的樣子,或在快遞單上明確寫明所郵寄商品的具體內容。例如快遞的是手機,不要只在商品一欄中標注“手機”,應具體寫明品牌及型號、顏色等,以保證獲得等價賠償。

婚宴入場費收取不合理

案例1:張女士去年12月底在酒店預定了婚宴,交了6000元的場地費,後期張女士將婚宴改為答謝宴,因此不需場地,要求退款遭到拒絕。

案例2:郭先生準備在酒店辦理婚禮,酒店稱郭先生所用婚慶服務公司不是酒店指定的婚慶公司,需要收取3000元入場費,郭先生認為不合理,投訴到長春市消協。

律師點評:鐘鑫律師表示,這項收費明顯是不合理的,酒店和婚慶公司“捆綁銷售”,按照新《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這種“捆綁銷售”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並沒有與快遞人員核對商品價值,也沒有取證。

因此,他提醒消費者在快遞商品時,以拍照的方式記錄下商品在快遞員手中時的樣子,或在快遞單上明確寫明所郵寄商品的具體內容。例如快遞的是手機,不要只在商品一欄中標注“手機”,應具體寫明品牌及型號、顏色等,以保證獲得等價賠償。

婚宴入場費收取不合理

案例1:張女士去年12月底在酒店預定了婚宴,交了6000元的場地費,後期張女士將婚宴改為答謝宴,因此不需場地,要求退款遭到拒絕。

案例2:郭先生準備在酒店辦理婚禮,酒店稱郭先生所用婚慶服務公司不是酒店指定的婚慶公司,需要收取3000元入場費,郭先生認為不合理,投訴到長春市消協。

律師點評:鐘鑫律師表示,這項收費明顯是不合理的,酒店和婚慶公司“捆綁銷售”,按照新《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這種“捆綁銷售”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