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義烏再放大招!這類人才最高每月補貼8000元,快看你符合條件嗎?
沒錢買房不說
每到續約期房租
都要漲一漲的“市場規律”
更像會呼吸的痛一樣
撩撥著不少童鞋的錢包
不過世間絕無絕人之路
小布今天要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為了保障高層次人才能夠安居樂業
義烏又推出了一系列福利政策
近日,義烏出臺“高層次人才政府津貼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在義烏創業創新高層次人才的範圍及可享受政府津貼的具體規定。
(網路圖)
四類物件可獲優厚津貼補助
1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經認定相當於該層級學術、技術水準的國外院士,每人每月補助8000元。
2
國家級重點人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
省部級重點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人員,國家青年“千人計畫”入選者,省特級專家,
4
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含聘任制公務員)不納入此次出臺的“辦法”適用對象。
第一至第三類高層次人才,其人事、戶籍、社保關係可不轉入義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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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政府津貼的程式和要求
“辦法”指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第一次申領政府津貼補助需提供以下資料:
《義烏市高層次人才政府津貼申報表》一式一份;
人才資格證明。
今後,義烏市人力社保局將於每年的12月份發佈申報政府津貼的通知。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經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交所在園區、鎮(街)或主管部門審核,再統一報送至義烏市人力社保局。義烏市人力社保局將對高層次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和程式報批,審核通過的申報對象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義烏市人力社保局按規定撥款程式向義烏市財政提請核發相應的政府津貼。
制定出臺高層次人才政府津貼實施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津貼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資助,激勵人才更好地為義烏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申請人及用人單位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利用虛假材料和資訊申請的,將取消其發放資格,並不再受理其享受義烏市人才政策待遇的申請,同時將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如政府津貼尚未發放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如已發放則責令其退還或追繳。
(網路圖)
政府津貼的發放、變更及終止
政府津貼的發放方式是:義烏市戶籍的高層次人才,通過其本人的義烏市社會保障市民卡銀行帳戶發放(在申報政府津貼前應已領取義烏市社會保障市民卡並啟動金融功能);義烏市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發放至本人其他銀行帳戶;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可書面委託用人單位代領。
政府津貼逐年申報(在當年辦理期限內未續報的,不辦理補報手續,當年不發放政府津貼),每位人才享受相當層級政府津貼期限累計不超過5年,享受期限自政府開始實施津貼制度以來首次領取起算按月累計。高層次人才同時符合“辦法”所列若干類別或同一類別若干項人才條件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享受政府津貼。
第一類人才若在義烏服務時間為1~3個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貼,服務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貼;第二至第三類人才若在義烏服務時間為2~6個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貼,服務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貼;第四類人才的政府津貼自人事、戶籍關係轉入義烏市或在義烏市辦理社會保險的次月起照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在享受政府津貼過程中,發生人才層次升格的,自升格當月(以批准檔時間計)起按新層次標準再享受5年,不再按原層次標準發放;若人才層次升格後仍按原層次申報並領取政府津貼的,則自升格後的相應發放月份計入新層次標準發放的5年,並予以補差。已辦理退休(退職、病退)手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自下發退休(退職、病退)檔次月起停止發放政府津貼。第四類人才發生人事、戶籍或社保關係遷移出義烏情況的,自遷移當月起停止發放政府津貼。
文字 | 王志堅
編輯 | 柳青
義烏市人力社保局將對高層次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和程式報批,審核通過的申報對象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義烏市人力社保局按規定撥款程式向義烏市財政提請核發相應的政府津貼。制定出臺高層次人才政府津貼實施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津貼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資助,激勵人才更好地為義烏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申請人及用人單位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利用虛假材料和資訊申請的,將取消其發放資格,並不再受理其享受義烏市人才政策待遇的申請,同時將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如政府津貼尚未發放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如已發放則責令其退還或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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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津貼的發放、變更及終止
政府津貼的發放方式是:義烏市戶籍的高層次人才,通過其本人的義烏市社會保障市民卡銀行帳戶發放(在申報政府津貼前應已領取義烏市社會保障市民卡並啟動金融功能);義烏市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發放至本人其他銀行帳戶;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可書面委託用人單位代領。
政府津貼逐年申報(在當年辦理期限內未續報的,不辦理補報手續,當年不發放政府津貼),每位人才享受相當層級政府津貼期限累計不超過5年,享受期限自政府開始實施津貼制度以來首次領取起算按月累計。高層次人才同時符合“辦法”所列若干類別或同一類別若干項人才條件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享受政府津貼。
第一類人才若在義烏服務時間為1~3個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貼,服務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貼;第二至第三類人才若在義烏服務時間為2~6個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貼,服務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貼;第四類人才的政府津貼自人事、戶籍關係轉入義烏市或在義烏市辦理社會保險的次月起照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在享受政府津貼過程中,發生人才層次升格的,自升格當月(以批准檔時間計)起按新層次標準再享受5年,不再按原層次標準發放;若人才層次升格後仍按原層次申報並領取政府津貼的,則自升格後的相應發放月份計入新層次標準發放的5年,並予以補差。已辦理退休(退職、病退)手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自下發退休(退職、病退)檔次月起停止發放政府津貼。第四類人才發生人事、戶籍或社保關係遷移出義烏情況的,自遷移當月起停止發放政府津貼。
文字 | 王志堅
編輯 | 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