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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弄流浪漢”的優越感從何而來?

22歲的北京女子小佳(化名),淩晨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49歲的流浪漢周某,

主動上前搭訕戲弄對方,結果與對方發生揪扯。事後,惱羞成怒的小佳夥同好姐妹小雪(化名)等3人,兩次對該乞丐實施毆打,造成對方顱腦損傷死亡。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別獲刑。(4月10日 澎湃新聞網)

如果那一晚躺在地下通道裡的人,不是衣衫襤褸的流浪漢,而是一位衣著整潔的人,即使對方一望而知也是一位流浪者,

當事女子是否還會上前☆禁☆戲弄對方,恐怕也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畢竟,無論是偶爾躺倒在路旁的醉酒之人,抑或是棲宿於地下通道的流浪歌手,在一位年輕女子的眼中,都不會是一個合適的“戲弄”的物件。

正是周某衣衫襤褸的穿著,和邋裡邋遢的外表,加之棲宿地下通道的處境,使得這位22歲的女孩在其面前感受到了自己的“強大”,強大到產生通過“戲弄”對方來獲得笑料與樂趣的衝動。

而與對方發生揪扯後對對方的毆打報復,也正是基於這種“強大”與弱小之間力量對比的認知。結果顯示,至少在體力上,一個營養狀況顯然不如她且精神狀況不佳的中年流浪漢,確實無法與其對抗。

問題的關鍵在於,挑起事端的女孩和她的同伴為什麼會產生“戲弄”一位陌生人的衝動?

在《論語》“學而”篇中,孔子和他的弟子子貢之間,曾就貧者和富者如何自處,

以及兩者之間如何相處,進行過一次對話。子貢問老師:“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即貧者對富者不諂媚,富者對貧者不驕橫,是不是就可以和諧相處了?孔子的回答是:“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孔子認可了子貢的說法,但認為還可以更進一步,使貧者不因貧而自覺低人一等,使富者在對待貧者時能夠謙恭有禮。

一個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會出現社會分層,

或者如一些學者所說的出現階層之分。階層之分既會表現在財富的多寡上,也會表現在生活方式的異同上。對於社會而言,只要這一切都建立在誠實勞動和彼此尊重的基礎之上,分化的存在就不值得擔憂,值得擔憂其實是不同階層之間,尤其是較高階層對較低階層缺乏應有的尊重,甚至滿懷鄙視和輕視。

從現有的資訊可知,涉案人員其實也都不是什麼非富即貴者,

而是普通小康之家出身的人,但這卻已經足以讓她們在一個衣衫襤褸的流浪漢面前陡生嬌縱之心,起意戲弄並付諸行動,進而對其兩度毆打,直到死亡。

學會尊重他人,尤其是尊重那些境遇不如自己的人,是很多人需要補上的一課。這是一個社會得以正常運轉必不可少的保障,也是核心價值觀中“平等”“友善”等價值的重要體現,不可輕忽。

文/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