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房子已經寫了我名字了,是我們婚後財產,你不高興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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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年前結婚的時候沒有買房子,屬於裸婚的,現在想想也是蠢啊,如果不是受那個電視劇的影響可能我也不會選擇裸婚吧。
直到我的孩子出生以後我才意識到沒有房子的現實問題,沒有房子我的孩子戶口不在這,不能讀公立幼稚園,私立幼稚園要多花很多錢,即便是上小學也一樣,要回戶口所在地的學校就讀。
之後我就開始和老公拼命賺錢攢錢,
交了首付錢辦好貸款領到鑰匙,但是我們沒有錢裝修,讓老公去和婆家拿點錢,我們以後還,結果沒借來,結婚這幾年來婆家沒給我們一點幫助,還時不時的跟我們要養老費過節錢。
最後裝修錢是我和老公跟自己的單位借的錢,以後每個月從工資裡面扣除相應部分,
我雖說一萬個不願意,但也還是讓他們來了,前天,婆婆翻到了買房時候的購房協議,看到上面簽了我的名字,就滿臉不樂意的拿著合同問我,
被她這一句話氣的我真想當時就撕了她,我也沒好氣的告訴她,這房子的錢有十萬是我媽給的錢,其他的錢也是我和他一起賺來的,裝修的錢也是我們自己跟單位借的錢,你說應不應該寫我的名字?按理說這房子還有我媽十萬塊還應該把我媽名字寫上去呢,倒是有些人一分錢不出還要住,
說完我搶下合同留下一句以後別亂動我東西,轉身回臥室把門關上了,很慶倖我老公不是那種只顧自己媽的媽寶男,他什麼都沒有說也跟我進臥室了。
第二天公婆就走了,我也不想管他們是不是生氣了不開心了,我覺得我做的夠可以了,結婚的時候他們沒花一分錢,我們需要幫忙的時候也不肯幫忙,喜歡自己留著那將來就帶走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