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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酒桌中的法律,不要因為聚餐喝酒而進入監獄!

人們日常生活中已經離不開酒了,無論是朋友間的飯局,還是家人間的聚會往往酒都是離不開的,酒充當著關係進步的調味劑。

從古至今一直都有許多關於酒的典故或者名句,比如酒逢知己千杯少;把酒言歡等等,可見無論是古人還是現代人對於酒那真是離不開!中國每年對於酒的消耗量一直都是世界前列,前些日子比較火的各地方啤酒量排行中顯示,瀋陽高居榜首,每年酒的消耗量達到50萬噸,也就是每天會消耗1400噸的啤酒,

注意這單單是啤酒的量!另一個城市是山東青島,擁有者啤酒之都的稱號,當地人差不多每5天就會喝一次酒,女性喝酒的比例占全國最高。

但是在酒桌吃飯時可要當心了,不然很有可能會觸犯國家的法律!首先國家規定不能有強迫性地勸酒。一般勸酒都會說:你不喝就不是朋友;這個酒你必須喝等等都屬於強迫性勸酒。一旦被勸酒的人喝出了問題,勸酒的人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那個人喝酒進了醫院,醫療費要由勸酒的人支付。

如果知道對方身體有某種疾病,不能喝酒還強迫性地勸酒,那就屬於過失犯罪了,如果被勸酒的人不幸喝酒出事,那麼勸酒的人就犯了過失傷害罪。根據刑法22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將喝醉酒的人安全送回家的人也犯了罪,一個人喝醉了失去了自己回家的能力,但是一起吃飯的人都無視了那個人,各自回家,如果那個喝醉了的人出了事,根據刑法第26條規定,行為造成損害結果但不是故意的,處以警告!

如果聚餐裡有人喝了酒還執意要開車,參與聚餐裡沒人勸阻的話,整個聚餐的人都是犯罪,

不包括未成年人。所以如果下次出去喝酒,碰到要酒駕的人一定要勸阻,就算他就是不停,你也不會造成犯罪,因為你及時勸阻了但對方不聽。

喝酒本身應該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是過度的勸酒的行為往往會造成極具危害的事情。以後我們少勸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