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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查,男子為何喊冤?

2018年1月23日早上10點左右,繡花廟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山丹東收費站執勤時,查獲一起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在對甘GH88xx小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甯某眼色紅腫,有飲酒嫌疑,在詢問時寧某很堅決的回答沒有飲酒,上高速自己不可能飲酒,執勤民警遂對甯某進行呼氣時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23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面對檢測結果寧某表示很吃驚,說自己昨晚跟朋友一起吃火鍋的時候喝了酒,但都過去這麼長時間了根本沒想到體內還會有酒精含量,而且自己昨天喝了酒今天還處罰?經過民警當場解釋教育後,寧某表示接受處罰,並追悔莫及,目前案件正在辦理。

繡花廟高速公路大隊民警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在酒駕查處過程中,交警部門不以駕駛人飲酒時間、飲酒量作為考量,而是以儀器檢測資料,抽血化驗結果為考量標準,希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謹防“隔夜酒”,酒後應該確保充足的休息,24小時內勿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