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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 做好2017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10號)精神,嚴防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現就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早安排部署。重點地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細化責任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要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成立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落實主要負責人領導責任,

把汛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管理部門、每個崗位。

二嚴格落實汛期安全生產措施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非煤礦山企業結合本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認真組織開展防汛檢查,制定防汛計畫,落實防汛措施,增強汛期事故防範能力。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礦山工業場地的地面標高低於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應以歷史最高洪水位為防護標準修築防洪堤,

井口應修築人工島,使井口高於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縫區的周圍要修築截水溝或擋水圍堤,報廢的井筒、鑽孔要及時封閉,並加強井下排水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礦山廢石堆場、礦石堆場和其他堆積物必須有完善的排水系統,防止堵塞溝渠和河道;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

凹陷型露天礦山要設置防排水溝,

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對排土場內外截水溝進行清理疏通,對防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暢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岩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而導致坍塌事故發生;要強化對高陡邊坡的監測監控,發現險情立即停產撤人,暴雨天氣時禁止作業。

(三)尾礦庫

要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的有關規定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措施,

在汛期之前要騰出庫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檢查尾礦庫排洪設施、幹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尾礦壩主壩、副壩、攔水壩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澤化、浸潤線逸出等情況,壩體及周邊山體是否穩定;要檢查庫區周邊有無違法採礦活動,庫區下方和周邊有無影響庫區安全的採空區,嚴防採空區塌陷等事故隱患引發尾礦庫潰壩等事故。

(四)石油天然氣企業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鑽井、修井等野外作業時,要嚴格落實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體滑坡和防雷擊等措施。海上石油天然氣企業要強化油氣生產設施防火防爆和作業設施救生、逃生設備管理,嚴格守護船值班制度。

三強化應急演練和值班值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完善汛期應急救援預案,配齊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在汛期前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演練效果;有“頭頂庫”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提請當地政府汛期前組織尾礦庫企業、下游居民開展一次聯合應急演練;要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強應急聯動,及時掌握和發送災害性預警預報資訊,妥善應對突發情況;要嚴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險情及時處置。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位於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脅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山及尾礦庫,及時查處事故隱患,指導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於4月至8月對部分重點地區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確保演練效果;有“頭頂庫”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提請當地政府汛期前組織尾礦庫企業、下游居民開展一次聯合應急演練;要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強應急聯動,及時掌握和發送災害性預警預報資訊,妥善應對突發情況;要嚴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險情及時處置。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位於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脅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山及尾礦庫,及時查處事故隱患,指導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於4月至8月對部分重點地區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