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發生殺人案,一女子慘死!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即便是相處不下去
也應該好聚好散
可是就在近日網傳
鹽城一女子因為拒絕了前夫要重婚的請求
竟然遭來了一場噩夢
永遠離開了我們
據大鹽城論壇網友爆料
今天上午在響水紅旗北路附近,一名30歲左右女子被人殺害,隨後被人發現立即報警。當地警方迅速介入,緊緊過去2小時,犯罪嫌疑人就於當天中午在響水某網吧內被抓獲。
有網友稱被殺女子姓張,今年31歲左右,在響水幸福北路賣衣服,該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曾經系夫妻關係,後來離婚。
疑女子生前朋友圈動態流出
最近男子求與被害人重婚遭到拒絕,隨後犯罪嫌疑人痛下殺手。
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
玉米地裡被殘忍殺害的
大豐某飯店女服務員麼
2015年8月9日21時許,沙紅松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在鹽城市大豐區東方一號創業產業園後勤服務中心馬路對面砂石路等候董琴下班,將其誘騙至鹽城市大豐區大中鎮萬豐村五組陳松家玉米田北側路段,趁董琴不備,用尖刀刺戳其喉部,後將其拖至玉米田中,再次用尖刀刺戳董琴胸腹部及下身數刀,
2015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被押至各處指認作案現場!
一審法院判決沙紅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沙紅松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沙紅松犯故事殺人罪,
殺人償命因鄰居拒絕發生不正當關係而懷恨在心居然產生殺死的想法最後為自己的行為買了單後悔嗎?
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希望女子一路走好
願天堂沒有傷痛
也希望家人早日走出悲痛
對於此事
你怎麼看
歡迎下方留言說出你的想法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希望女子一路走好
願天堂沒有傷痛
也希望家人早日走出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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