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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房寫女友名字,分手後房子該歸誰?

重慶的何先生說,當初與前女友的感情穩定,想著馬上就會結婚,

於是,便沒有多想,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隨後,何先生從母親的銀行卡裡支付了首付款。

何先生說,原本想等到房子裝修好了,就可以高高興興住進新家,與前女友共築愛巢。可是,最近,就在房子裝修完成後沒多久,兩人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

女方稱房子寫的她自己的名字,由她自己支配了,她選擇把房子賣了。何先生認為,雖然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當初買房自己支付了大部分費用,應該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目前,何先生已經收集了相關證據,準備就此事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這套房屋究竟歸誰所有,產權該如何劃分,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