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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明剛剛發佈通知,關係到買房人的切身利益!建議收藏~

近一年來,

三明的樓市可謂異常火爆!

開一盤,清一盤

對於打拼多年,

才在三明占得“一席之地”的小夥伴來說,

買房是其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也正因為如此,

在交易過程中,

房子的品質和相關配套服務,

也成為購房者最關注的問題。

“通知”還明確,如果開發商交房時不能提供“兩書”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

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其中,《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應當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答覆時限、處理時限等內容,其內容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有關規定,並應當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品質保證書的規定和商品住宅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住宅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對商品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以及所售商品住宅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作出說明,

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關於加強我市《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使用管理的通知

明建房〔2018〕4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地產協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商品住宅品質責任,規範商品房交付行為,加強售後服務管理,

杜絕違規交房行為,減少矛盾糾紛,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號)、《福建省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的通知》(閩建房〔2004〕135號)、《福建省建設廳關於推廣使用〈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房〔2005〕3號)精神,
現就加強我市《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下簡稱“兩書”)使用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開發企業交房時不能提供“兩書”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企業承擔。

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應當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答覆時限、處理時限等內容,其內容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有關規定,並應當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品質保證書的規定和商品住宅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住宅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對商品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以及所售商品住宅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三、《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由省住建廳監製,省房地產業協會統一印製,我市委託市房地產協會統一訂購,並向企業發行。市房地產協會在向企業出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兩書”時,應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公示進價憑據,不得額外加價銷售。

五、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不按規定發放“兩書”的,應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7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對私自印製“兩書”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違規交房的,應收回“兩書”。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住宅消費者充分瞭解和正確理解住宅保修期的有關規定,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正確填寫品質保證書中的保修期限。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24日

買房是大事

建議大家在購房前

多瞭解相關政策和法規

多考察樓盤的環境、品質和配套等等

以免身陷囹圄。

這項“通知”的施行,

對購房者而言,

可謂又多了一道“護身符”

一起為這項“通知”點贊吧!

省房地產業協會統一印製,我市委託市房地產協會統一訂購,並向企業發行。市房地產協會在向企業出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兩書”時,應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公示進價憑據,不得額外加價銷售。

五、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不按規定發放“兩書”的,應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7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對私自印製“兩書”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違規交房的,應收回“兩書”。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住宅消費者充分瞭解和正確理解住宅保修期的有關規定,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正確填寫品質保證書中的保修期限。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24日

買房是大事

建議大家在購房前

多瞭解相關政策和法規

多考察樓盤的環境、品質和配套等等

以免身陷囹圄。

這項“通知”的施行,

對購房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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