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五險一金變六險二金?銅川人知道真相嗎?

最近有媒體報導,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變成了“六險二金”。

其實,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一種補充養老保險)都是自願繳納,並非是強制繳納,

而且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早已就有,只不過新出臺的《企業年金辦法》從今年2月1日實施。大家別誤解了。

資料圖:社保卡

“六險二金”指什麼?

“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近,有媒體報導說,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

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變成了“六險二金”。

對此,很多網友誤以為,這是國家為職工新增加的兩個待遇,是企業必須強制給職工繳納的。然而,其實,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都是自願建立,而且兩者早已就有,並非是新鮮事物了。

資料圖:老年人接受體檢

補充醫療保險指什麼?

先來說說補充醫療保險,這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人社部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為29022萬人。

張盈華解釋稱,補充醫療保險是否個人繳費沒有統一規定,各地不一樣,可以由企業一方繳費,也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代扣代繳。

記者發現,以北京為例,早在2001年,

北京就出臺了《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提出“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限於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

注意,辦法中說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和強制性繳納。根據辦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用於解決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據瞭解,目前,北京在職職工醫保的起付標準是1800元,

也就是說,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必須花夠了1800元,超過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報銷;凡是沒到1800元的部分,都是自付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當年醫保花費不足1800元,不夠報銷,此時,補充醫療保險就派上用場了。

資料圖:人民幣

企業年金指什麼?

再來說說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也叫職業年金,這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簡而言之,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但並不是強制要求建立。

而且,企業年金已經出現多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1月6日發佈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截至2016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7.6萬戶,參加職工2325萬人,積累基金1.1萬億元。

也就是說,企業年金是一個已經實行了十幾年的老制度了,只不過,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制定的《企業年金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次發佈的《企業年金辦法》是對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修訂和完善。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資料圖:招聘會

說到企業年金,很多人表示很陌生,這是因為,相對於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普及率還不高,2016年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88777萬人,而企業年金參加職工只有2325萬人。

至於企業年金普及率低的問題,張盈華談到,這主要是企業年金是自願參加,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沒有動力和能力參加。

另外,張盈華說,《企業年金辦法》規定發起企業年金計畫要滿足三個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對於很多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集體企業,同時滿足具有一定困難,加上採取自願建立原則,而且員工流動性高,因此參與率不高。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但並不是強制要求建立。

而且,企業年金已經出現多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1月6日發佈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截至2016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7.6萬戶,參加職工2325萬人,積累基金1.1萬億元。

也就是說,企業年金是一個已經實行了十幾年的老制度了,只不過,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制定的《企業年金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次發佈的《企業年金辦法》是對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修訂和完善。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資料圖:招聘會

說到企業年金,很多人表示很陌生,這是因為,相對於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普及率還不高,2016年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88777萬人,而企業年金參加職工只有2325萬人。

至於企業年金普及率低的問題,張盈華談到,這主要是企業年金是自願參加,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沒有動力和能力參加。

另外,張盈華說,《企業年金辦法》規定發起企業年金計畫要滿足三個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對於很多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集體企業,同時滿足具有一定困難,加上採取自願建立原則,而且員工流動性高,因此參與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