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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蝦米們都說在扶植獨立音樂人,但坑在此,他們是扶植還是真PR?

文章提到,發佈會是以趙雷的《成都》作開場,網易雲音樂 CEO 朱一聞表示,目前網易雲音樂已成為中國最大的獨立音樂人平臺,有累計 4 萬獨立音樂人入駐。

事實上,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內,國內不少音樂流媒體平臺都有獨立音樂人扶植計畫,不過對於獨立音樂人來說,這些扶植計畫真的那麼有效嗎?

流媒體平臺是怎麼扶植獨立音樂人的?

首先明確,獨立音樂人指的是沒有和任何唱片公司簽約的音樂人,自己錄歌,自己宣傳。與唱片公司“流水線”下來的歌手相比,獨立音樂人不論在音樂風格還是人物性格上,都更有個性。

中國獨立音樂從2014年開始井噴,但大多數獨立音樂人的收入並不可觀。據去年年末網易雲音樂公佈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報告》顯示,68.8%的獨立音樂人在音樂上的月平均收入低於1000元,

收入來源以演出為主。

中國優秀音樂人青黃不接已經不算新聞,獨立音樂被視為未來的希望,因此不少流媒體平臺在過去一段時間,先後推出獨立音樂人扶植計畫,算是對未來音樂市場的“卡位元”。

以如下4家的獨立音樂人扶植計畫為例,

都是流媒體通過互聯網優勢,説明獨立音樂人成長,手段大同小異:

網易雲音樂推出2億元“石頭計畫”的扶持計畫,總共分為七部分:推廣計畫、專輯投資計畫、演出計畫、讚賞計畫、音樂培訓計畫、音樂人周邊計畫、音樂人指數成長體系等,一些獨立音樂人的頁面上,還開放了“打賞”功能;

蝦米推出“蝦米音樂人”(2013年就已推出),為獨立音樂人提供的數位音樂服務,

包括擁有獨立功能變數名稱、自由管理主頁、作品的定價出售、推廣與統計工具、推廣及合作機會;

QQ音樂推出平臺開放策略,為獨立音樂人提供創作環境、作品發行、宣傳推廣、版權管理/保護、用戶聚集、粉絲培養、互動娛樂、線下演出、粉絲運營等等在內的服務;

太合音樂合併百度音樂後,“百度音樂人”更名為“合音量T榜”,通過演出、作品管理與版權分發,讓獨立音樂人獲得收益,並保證音樂人和音樂愛好者、音樂人和音樂人之間的溝通;

相比于網易雲、蝦米,QQ音樂幾乎沒有被貼上扶植獨立音樂人的標籤。這是因為QQ音樂有更大的正版曲庫優勢,沒有曲庫壓力,而網易雲、蝦米,一方面獨立音樂擴充版權庫,另一方面可以強化自己的“文藝”標籤,為情懷充值。

流媒體扶植獨立音樂人,合理嗎?

首先,扶植尺度不會太大。

如果扶植力度小,對獨立音樂人成長的説明微乎其微;如果扶植力度大,就難免陷入唱片公司碰新人的老路,投入過大,風險過高。

曾加入過“蝦米音樂週刊製作組”的網友Rainpenber認為,“借平臺火是不太現實的事情,平臺只能給你做一個作品資料站的作用,能夠幫助你整理、規劃自己的發展軌跡,關注動態,和聽眾交流。但是扶持還是會有的,比如某滑板鞋的MV拍攝也是得到了蝦米支持的,偶爾還會幫某某音樂人做做專題頁,主頁上也有‘今日音樂人’欄目。”

事實上,“滑板鞋的MV”的也是在“滑板鞋”走紅之後才誕生的,究竟是平臺扶植藝人還是平臺蹭熱度,都難說清楚。而且MV扶植之後,我們也很難再聽到龐麥郎的作品了。

所謂被網易雲音樂扶植並成功轉型為歌星的陳粒、好妹妹、趙雷等小眾音樂人,其實此前在其經紀人的運作下,已頗有知名度。(奚韜同時是好妹妹、陳粒的經紀人)

其次,手法未必專業。

在業內人士看來,音樂流媒體與專門為音樂人提供宣發、演出服務的,終究是兩個行當。

音樂人線上服務平臺樂童合夥人,音樂副總裁郭小寒對虎嗅表示,“大(音樂流媒體)平臺不應該再去主辦演出(以扶植獨立音樂人),做流媒體和做演出的完全是兩個事情。現在大家就是覺得獨立音樂人火,每個坑都占上,這個角度來看是無可厚非的”。

最後,存在利益衝突。

打個比方,A是網易雲音樂的獨立音樂人,如果讓A走紅最有效方法是,將A的音樂在QQ音樂、蝦米上,網易雲音樂會做嗎?

這時,音樂人的利益和流媒體的利益出現衝突。郭小寒認為,流媒體平臺扶植音樂人,會令平臺失去公正性。

無論是好萊塢的“派拉蒙法案”,還是美國加州的《人才經紀法案》,都是為了行業正向發展,規避利益衝突而生的。

在郭小寒看來,之所以國內流媒體出現包攬版權收益、線下演出服務等情況,是因為“版權的正規化還沒有來,他們這麼做可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或者是市場部的pr、占位等等。”

在成熟的音樂市場中,獨立音樂人想要在流媒體平臺上架自己的音樂,不能直接與流媒體平臺溝通,需要通過數位音樂分銷公司(digital music distribution,如CD Baby 和 Tunecore),這些分銷公司採取現銷售再收費原則,降低了音樂人的成本。

就難免陷入唱片公司碰新人的老路,投入過大,風險過高。

曾加入過“蝦米音樂週刊製作組”的網友Rainpenber認為,“借平臺火是不太現實的事情,平臺只能給你做一個作品資料站的作用,能夠幫助你整理、規劃自己的發展軌跡,關注動態,和聽眾交流。但是扶持還是會有的,比如某滑板鞋的MV拍攝也是得到了蝦米支持的,偶爾還會幫某某音樂人做做專題頁,主頁上也有‘今日音樂人’欄目。”

事實上,“滑板鞋的MV”的也是在“滑板鞋”走紅之後才誕生的,究竟是平臺扶植藝人還是平臺蹭熱度,都難說清楚。而且MV扶植之後,我們也很難再聽到龐麥郎的作品了。

所謂被網易雲音樂扶植並成功轉型為歌星的陳粒、好妹妹、趙雷等小眾音樂人,其實此前在其經紀人的運作下,已頗有知名度。(奚韜同時是好妹妹、陳粒的經紀人)

其次,手法未必專業。

在業內人士看來,音樂流媒體與專門為音樂人提供宣發、演出服務的,終究是兩個行當。

音樂人線上服務平臺樂童合夥人,音樂副總裁郭小寒對虎嗅表示,“大(音樂流媒體)平臺不應該再去主辦演出(以扶植獨立音樂人),做流媒體和做演出的完全是兩個事情。現在大家就是覺得獨立音樂人火,每個坑都占上,這個角度來看是無可厚非的”。

最後,存在利益衝突。

打個比方,A是網易雲音樂的獨立音樂人,如果讓A走紅最有效方法是,將A的音樂在QQ音樂、蝦米上,網易雲音樂會做嗎?

這時,音樂人的利益和流媒體的利益出現衝突。郭小寒認為,流媒體平臺扶植音樂人,會令平臺失去公正性。

無論是好萊塢的“派拉蒙法案”,還是美國加州的《人才經紀法案》,都是為了行業正向發展,規避利益衝突而生的。

在郭小寒看來,之所以國內流媒體出現包攬版權收益、線下演出服務等情況,是因為“版權的正規化還沒有來,他們這麼做可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或者是市場部的pr、占位等等。”

在成熟的音樂市場中,獨立音樂人想要在流媒體平臺上架自己的音樂,不能直接與流媒體平臺溝通,需要通過數位音樂分銷公司(digital music distribution,如CD Baby 和 Tunecore),這些分銷公司採取現銷售再收費原則,降低了音樂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