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2016年受理消費者舉報4415件 挽回經濟損失254萬元
發佈會現場。
紅網永州站3月14日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
2016年全市12315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415件
2016年,全市各級12315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415件,立案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7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54.46萬元,
今年3·15消費維權年主題為“網路誠信消費無憂”,永州消費維權工作將圍繞主題,進一步突出監管與執法,創新投訴受理方式,引導社會輿論關注網路消費熱點問題,加強宣傳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著力提升消費維權能力和水準,
投訴熱點分析:交通工具類投訴居首位
發佈會上通報的投訴舉報資料分析顯示,交通工具、家用電子電器、服裝鞋帽是三大主要投訴熱點。其中交通工具類投訴最多,全年共受理投訴197件,占投訴總量16.54%,主要反映汽車商強制消費者購買車險、不退還訂金、強制安裝GPS、不履行購車合同約定等問題。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全年受理量為106件,
2016年度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260組
2016年,市工商局切實加強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管,對服裝、汽車零配件、取暖器等10大類40餘種商品進行了抽樣檢測,共檢測商品260組,其中不合格的34組,工商部門已對不合格商品責令召回,並依法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識假辨假能力,提高消費維權意識,
紅網、湖南日報、永州日報等多家媒體出席發佈會。
相關閱讀:消費者網路商品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
根據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②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③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④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計算。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如何維權?根據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②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③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④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計算。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