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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2016年受理消費者舉報4415件 挽回經濟損失254萬元

發佈會現場。

紅網永州站3月14日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

3月14日下午,永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市工商局負責人在會上通報了永州市2016年度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今年工作重點,2016年永州市消費者投訴舉報資料和2016年度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情況,並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2016年全市12315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415件

2016年,全市各級12315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415件,立案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7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54.46萬元,

依法妥善處理集體投訴21件,有效化解群體事件苗頭10餘起。通過狠抓旅遊景區消費投訴網路建設,促進了全市旅遊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今年3·15消費維權年主題為“網路誠信消費無憂”,永州消費維權工作將圍繞主題,進一步突出監管與執法,創新投訴受理方式,引導社會輿論關注網路消費熱點問題,加強宣傳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著力提升消費維權能力和水準,

努力實現共治共管格局,促進全市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投訴熱點分析:交通工具類投訴居首位

發佈會上通報的投訴舉報資料分析顯示,交通工具、家用電子電器、服裝鞋帽是三大主要投訴熱點。其中交通工具類投訴最多,全年共受理投訴197件,占投訴總量16.54%,主要反映汽車商強制消費者購買車險、不退還訂金、強制安裝GPS、不履行購車合同約定等問題。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全年受理量為106件,

占總數的8.90%,主要集中在行動電話、空調、電視機、冰箱等商品上,主要反映的問題是品質不符、不按約定時間送貨、保修期內售後不給處理或不免費維修等。服裝鞋帽類投訴一直是消費者反映的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品質問題,包括鞋開膠斷底但商家拒絕履行三包義務,就維修或退換貨存在爭議;消費者購買反季鞋,過幾個月後穿用發現品質問題,但超過三包期導致維權困難;服裝標識不符合規定,
洗後嚴重褪色、縮水等品質問題。

2016年度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260組

2016年,市工商局切實加強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管,對服裝、汽車零配件、取暖器等10大類40餘種商品進行了抽樣檢測,共檢測商品260組,其中不合格的34組,工商部門已對不合格商品責令召回,並依法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識假辨假能力,提高消費維權意識,

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商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索要消費憑證,要注意保留證據,便於維權;要留意權威部門發佈的商品抽檢資訊,避免買到不合格商品。抽查檢驗不合格商品名錄可在湖南紅盾資訊網上查詢,若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可撥打12315投訴電話,及時進行維權。

紅網、湖南日報、永州日報等多家媒體出席發佈會。

相關閱讀:消費者網路商品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

根據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②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③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④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計算。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如何維權?

根據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②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③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④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計算。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