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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佈局金交所——多重風控、優質資產成為發展新動力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發佈《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單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它機構的借款餘額作出限制。借款限額讓整個行業受到不小的衝擊,

尤其是做大額業務的平臺。

面對限額,互金平臺只能選擇“轉戰其它小額資產領域”、“借助其它的管道過度”兩條路徑。在轉戰其它小額資產領域,主要包括汽車金融、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業金融等;第二,互金平臺通過與金交所合作、設立網路小貸升級成綜合理財平臺。

本文中,信和大金融將圍繞互金平臺與金交所的合作模式、業務模式、監管動態等方面進行解讀,共同探討二者合作如何更合規的展開合作。

金交所是什麼?

金交所又被稱為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是地方政府機構批准設立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臺。業務範圍已經涵蓋債權、股權、實物等基礎資產交易、各類權益性資產交易、擔保資產增信交易及投融資資訊提供和發佈。

以深圳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為例,融資專案在掛牌之前要經過層層篩選,由於融資主體並非會員單位,金交所會對該主體進行實繳資本、經營流水、負債情況、盈利能力等進行綜合審查,通過協力廠商評級機構對該主體做出評級,並對融資專案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詳細審核,對還款來源、還款能力、信用增級方面進行嚴格審核,

並根據審核結構制定風險定價,做到事前審查、事中監控、事後處理的全流程風控。

從產品資金規模來看,金交所單個產品的規模差距非常大,小規模產品的金額不到百萬元,起投金額為數千元,大規模產品的金額上億元。從產品的期限來看,金交所產品的期限總體偏長,3個月、6個月、12個月、18個月的產品占比較大,超短期產品和2年以上產品也時時出現。

二者合作的前提是什麼?

金交所本身在創立之初就是處置和盤活存量金融大額資產,有相關的法條法規在規範金交所的行為。目前在兩方在對接模式上也在共同探索,也有少數的平臺跟金交所有了合作。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存在兩種前提。

首先,互金平臺因其覆蓋面廣、獲客場景多、客戶黏性高等特點而具有天然的客戶獲取優勢,

資金募集速度快,但是優質資產缺乏或借款限額超標;金交所作為地方政府成立的專門處置國有資產、金融資產的平臺,積累了大量的客戶尤其是銀行類金融機構,但其資金獲取速度遠遠不能滿足資產處置的需要。

其次,《暫行辦法》發佈後,互金平臺普遍存在著限額、信批等多重難題,而金融資產交易所由於其不屬於《暫行辦法》的規制物件,其可根據自身的監管規則搭建與互金平臺的合作模式,並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解互金平臺的合規問題。

信和大金融認為,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合作,不僅有效提高互金資產准入門檻,而且拓寬了互金獲取優質資產端的管道,在資產外聯方面出現了新廣度,可以為投資用戶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投資體驗。

二者的合作模式有哪些?

目前,我國共有五類金融交易所,分別是證券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產權交易所,目前互金平臺與之合作的是其中的金融資產交易所,也是指經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臺。

二者合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互金平臺入股金交所,目前,百度、阿裡、京東、開鑫貸、陸金所等都是金交所的股東,已經合作推出多款產品;第二種方式,就是成為金交所的會員單位,由於金交所會員單位以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為主,因此審核較為嚴格,目前已經有一些互金平臺成為金交所會員,並發行了相關產品。

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計畫等業務類型。即借款人將融資專案在金交所申請掛牌轉讓,金交所審核通過後發佈融資資訊將該融資專案掛牌展示,並根據與互金平臺的戰略合作協定將互金平臺作為該產品的展示埠。

信和大金融認為,隨著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用戶群體已經並不局限於小額分散用戶,一些中產階級和高淨值人群逐漸加入到互金用戶之中。互金平臺與金交所開展合作,不僅能為用戶提供更加豐富便捷的金融服務,滿足使用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而且能夠更好地支援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建設。

二者合作是否合規?

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尋求合作是一個雙向選擇題,互金平臺看重的是金交所的資產來源廣,資產優質,而金交所看重的則是互金平臺的流量。金交所會從實繳資本、風控體系、監管體系建設等方面審查互金平臺,互金平臺也會根據成立時間、產品規模等因素選擇金交所進行合作。

金交所作為我國區域性股權、債權轉讓、融資服務的交易所市場,受到一行三會和各省級部門的監管。為了規範金交所的發展,國務院先後出臺了“37號文”、“38號文”,明確規定各地方交易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成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方式進行交易。今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召開,決定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活動,解決各類交易所存在的問題以及風險隱患。

信和大金融認為,此次監管大力整頓金交所,對於互金平臺和金交所的合作起到了政策和監管引導的作用。因此,互金平臺在與金交所進行合作時,一定要在監管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降低門檻,不得跨越200人紅線;同時,互金平臺一定要慎重選擇金交所進行合作,重點選擇已經通過整頓、驗收的合規金交所,避免監管風險;此外,互金平臺要不斷加強自身風控能力,對於金交所掛牌產品再次進行多重風控審核,關注基礎資產品質,減少引入嵌套型資產,讓引入的產品簡單點,降低使用者的投資風險。

最後,信和大金融呼籲,我國已經進入了金融混業經營時代,各金融業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現象在未來會逐步增多,無論是監管還是媒體,都要給積極推動金融業發展的創新舉措留出一定的空間,在監督、整頓、治理借創新為名行非法之事的同時,也要支持那些真創新、真惠民的發展之舉。

其可根據自身的監管規則搭建與互金平臺的合作模式,並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解互金平臺的合規問題。

信和大金融認為,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合作,不僅有效提高互金資產准入門檻,而且拓寬了互金獲取優質資產端的管道,在資產外聯方面出現了新廣度,可以為投資用戶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投資體驗。

二者的合作模式有哪些?

目前,我國共有五類金融交易所,分別是證券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產權交易所,目前互金平臺與之合作的是其中的金融資產交易所,也是指經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臺。

二者合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互金平臺入股金交所,目前,百度、阿裡、京東、開鑫貸、陸金所等都是金交所的股東,已經合作推出多款產品;第二種方式,就是成為金交所的會員單位,由於金交所會員單位以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為主,因此審核較為嚴格,目前已經有一些互金平臺成為金交所會員,並發行了相關產品。

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計畫等業務類型。即借款人將融資專案在金交所申請掛牌轉讓,金交所審核通過後發佈融資資訊將該融資專案掛牌展示,並根據與互金平臺的戰略合作協定將互金平臺作為該產品的展示埠。

信和大金融認為,隨著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用戶群體已經並不局限於小額分散用戶,一些中產階級和高淨值人群逐漸加入到互金用戶之中。互金平臺與金交所開展合作,不僅能為用戶提供更加豐富便捷的金融服務,滿足使用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而且能夠更好地支援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建設。

二者合作是否合規?

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尋求合作是一個雙向選擇題,互金平臺看重的是金交所的資產來源廣,資產優質,而金交所看重的則是互金平臺的流量。金交所會從實繳資本、風控體系、監管體系建設等方面審查互金平臺,互金平臺也會根據成立時間、產品規模等因素選擇金交所進行合作。

金交所作為我國區域性股權、債權轉讓、融資服務的交易所市場,受到一行三會和各省級部門的監管。為了規範金交所的發展,國務院先後出臺了“37號文”、“38號文”,明確規定各地方交易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成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方式進行交易。今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召開,決定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活動,解決各類交易所存在的問題以及風險隱患。

信和大金融認為,此次監管大力整頓金交所,對於互金平臺和金交所的合作起到了政策和監管引導的作用。因此,互金平臺在與金交所進行合作時,一定要在監管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降低門檻,不得跨越200人紅線;同時,互金平臺一定要慎重選擇金交所進行合作,重點選擇已經通過整頓、驗收的合規金交所,避免監管風險;此外,互金平臺要不斷加強自身風控能力,對於金交所掛牌產品再次進行多重風控審核,關注基礎資產品質,減少引入嵌套型資產,讓引入的產品簡單點,降低使用者的投資風險。

最後,信和大金融呼籲,我國已經進入了金融混業經營時代,各金融業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現象在未來會逐步增多,無論是監管還是媒體,都要給積極推動金融業發展的創新舉措留出一定的空間,在監督、整頓、治理借創新為名行非法之事的同時,也要支持那些真創新、真惠民的發展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