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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糧食補貼已調整,4種農民與補貼無緣,其他人“多種多領”

為帶動我國農民發展新型農業的積極性,從今年開始我國對農村的糧食補貼做出了深度的調整。相對於以前凡是承包了土地就可以領到農業補貼的規定,今年的農業補貼將更多的向優產優種的農民傾斜,

所以即使是有承包權的農民,以下4種人也不能再領取糧食補貼。

一、撂荒的農民

將承包的土地撂荒、棄耕,沒有進行耕種的農民,今後將不能領取對應地的糧食補貼。例如,如果農民承包的地分在兩處,但是只耕種了一處的,

就僅可以領取在耕地的補貼,沒有耕種的就沒有補貼。

二、破壞耕地的農民

雖沒有將土地撂荒,但是卻也沒有達到良種的要求,例如在耕地上焚燒秸稈,或者過度使用化肥農業,以及其他有破壞耕地行為的農民將不能領取今後的糧食補貼。

三、改變土地性質

農民擅自改變土地的性質以及用途,自己做主將農用土地改為建設性用地建房、建廠的,或者從事其他與農業無關活動的,將不可以繼續領取農業補貼,情節嚴重的農民,不僅領不到補貼,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四、開荒的農民

農民通過開荒所得土地,雖然可以耕種,但是因為沒有正規的承包手續,所以不在國家補貼的範圍以內,對應的擁有此種土地的農民,即使良種也不能領取糧食補貼。

除此之外,今年糧食補貼整改的內容在資金分配方面也尤為明顯。國家首先增加了補貼的總體資金,隨後又從農資補貼中抽取了部分資金撥向新型農業發展領域,也就是說今後發展新型農業的農民在補貼資金上將會有很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