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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住在婆婆單位公租房裡,現在我老公的姐姐也要搬進來,我可以拒絕她嗎?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你想住我想住她也想住

為孩子為父母為愛人

爭來爭去

房子承租權到底歸誰?

1Q1

您好,我和兩個孩子住在婆婆單位公租房裡。我的孩子們在附近片區內上小學,老公在國外工作。公租房承租人是婆婆。老公、我家兩個孩子、老公姐姐及其孩子戶口都在此公房裡。老公姐姐和一外國人結婚,現定居國外。現在她提出也要搬進來住,戶口在此她有居住權。就將來此房承租權,他們吵過多次。我可以拒絕她過來住嗎?

A1:

你好!戶口和是否具有居住權沒有必然聯繫,但是其他人是否有權居住,你也無權決定。

公民的戶口是否在某處房產名下,與其是否享有在該房屋居住的權利並沒有關係。戶口,即戶籍,是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口只能說明戶籍關係,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處。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居住權,

居住權源自所有權,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許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權。也就是說,有戶口在該房產名下的,不一定有居住權,有居住權也不一定有戶口,二者沒有必然性。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是單位的公租房,這種公租房所有權人一般是單位,你的婆婆是承租人,也就是房屋所有權人所允許居住的人。其他人能否居住,如果單位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那麼主要看承租人即你婆婆的意願。為保障你與孩子的居住生活條件,建議你與你婆婆或其單位協商房屋的居住問題。

此外,如果該房屋由你們夫妻和孩子們一起居住,房屋承租人也就是你的婆婆沒有與你們同住,這種情況屬於轉借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轉借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租房。

2

Q2

我聽說一個男人跟別人的女人跑了,

對自己3個孩子不聞不問,後來老了,身無分文,又回來起訴這3個孩子要養老費!我現在也是離婚帶孩子,前夫對孩子不聞不問!我想帶孩子起訴他,他對孩子沒有負責任,以後就沒義務讓孩子為他養老!我不想自己累死累活,到最後他一紙訴訟讓孩子難看。

A2:

你好!儘管你的前夫沒有對孩子盡到撫養義務,但並不能免除孩子成年後對他的贍養義務。

為保護你和你孩子的合法權益,建議你起訴男方,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條“……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之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系法定義務,不得因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而免除。因此,即使男方未盡撫養義務,孩子由你獨自撫養成人,男方將來依然有權要求孩子承擔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關於撫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點,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考慮到你的前夫對孩子不聞不問,可能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孩子撫養費問題,建議你儘快提起訴訟為妥。

3

Q3

我和男朋友在老家舉辦了婚禮,沒領證,他向我媽借了3萬塊錢,我現在想分手,怎麼才能讓他還我媽的3萬塊錢,可以讓他打個借條嗎?

A3:

你好!你的男朋友應當償還你母親的債務,你的母親可以要求男方立即還款或出具借條,要求其到期還款。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雖然你們舉辦了婚禮,但由於還未辦理結婚登記,尚不屬於夫妻關係。並且,你的男朋友是以其個人名義向你的母親借款,屬於其個人債務,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考慮到你男朋友向你母親借款時可能缺乏證據佐證,為防止你的男朋友在將來分手後拒絕承認債務或拒絕還款,建議你的母親可以與他可採取談話錄音、短信、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等方式,固定可以證明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如果借款是通過銀行存款方式的,要注意保留好相關存款憑證,以便日後主張權利。

4

Q4

孩子的父親已過世,孩子的撫養費和所有財產被她叔叔拿了,我該如何追回?未回遷的回遷房又怎麼追?

A4:

你好!對於小孩撫養費的部分,你可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對方,要求其返還撫養費。屬於你丈夫遺產的部分,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你和小孩以及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其返還。屬於你丈夫的回遷房也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你的陳述,你丈夫去世後其遺產發生繼承,如果你丈夫生前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表明將遺產給小孩的叔叔,小孩的叔叔無權拿走遺產。你丈夫的遺產應當由你(如果你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去世)、小孩和公公婆婆(你丈夫去世時他們仍在世)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要求小孩叔叔返還其所佔有的屬於小孩父親遺產。需要提醒的是,《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對於還未回遷的回遷房,如果是屬於小孩父親的遺產,也應當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到回遷房的負責單位做變更手續,或有房產證的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5

Q5

爺爺奶奶皆病重,姑姑拒絕贍養,既不願意分攤醫藥費,也不願意輪流陪護,親人長輩勸告都不起作用。怎麼做才能約束姑姑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呢?

A5: 

你好!你的爺爺奶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你的姑姑支付贍養費,並且分擔已產生的醫藥費。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無論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應當承擔贍養父母義務,不存在只有兒子養老的說法。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你的爺爺奶奶均患有疾病,無經濟能力,故有權要求你的姑姑給付贍養費。要求你姑姑分擔的可以不僅限醫療費,可以包括:基本生活費、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關於撫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點,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考慮到你的前夫對孩子不聞不問,可能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孩子撫養費問題,建議你儘快提起訴訟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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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男朋友在老家舉辦了婚禮,沒領證,他向我媽借了3萬塊錢,我現在想分手,怎麼才能讓他還我媽的3萬塊錢,可以讓他打個借條嗎?

A3:

你好!你的男朋友應當償還你母親的債務,你的母親可以要求男方立即還款或出具借條,要求其到期還款。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雖然你們舉辦了婚禮,但由於還未辦理結婚登記,尚不屬於夫妻關係。並且,你的男朋友是以其個人名義向你的母親借款,屬於其個人債務,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考慮到你男朋友向你母親借款時可能缺乏證據佐證,為防止你的男朋友在將來分手後拒絕承認債務或拒絕還款,建議你的母親可以與他可採取談話錄音、短信、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等方式,固定可以證明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如果借款是通過銀行存款方式的,要注意保留好相關存款憑證,以便日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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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孩子的父親已過世,孩子的撫養費和所有財產被她叔叔拿了,我該如何追回?未回遷的回遷房又怎麼追?

A4:

你好!對於小孩撫養費的部分,你可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對方,要求其返還撫養費。屬於你丈夫遺產的部分,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你和小孩以及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其返還。屬於你丈夫的回遷房也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你的陳述,你丈夫去世後其遺產發生繼承,如果你丈夫生前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表明將遺產給小孩的叔叔,小孩的叔叔無權拿走遺產。你丈夫的遺產應當由你(如果你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去世)、小孩和公公婆婆(你丈夫去世時他們仍在世)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要求小孩叔叔返還其所佔有的屬於小孩父親遺產。需要提醒的是,《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對於還未回遷的回遷房,如果是屬於小孩父親的遺產,也應當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到回遷房的負責單位做變更手續,或有房產證的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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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爺爺奶奶皆病重,姑姑拒絕贍養,既不願意分攤醫藥費,也不願意輪流陪護,親人長輩勸告都不起作用。怎麼做才能約束姑姑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呢?

A5: 

你好!你的爺爺奶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你的姑姑支付贍養費,並且分擔已產生的醫藥費。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無論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應當承擔贍養父母義務,不存在只有兒子養老的說法。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你的爺爺奶奶均患有疾病,無經濟能力,故有權要求你的姑姑給付贍養費。要求你姑姑分擔的可以不僅限醫療費,可以包括:基本生活費、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