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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喝酒算酒駕嗎?蚌埠交警發話了→→→

近日,有市民發現

“喝酒不開機動車”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但酒駕電動車依然屢見不鮮。

騎電動車就可以酒駕上路?

對此,工信部等四部委對外發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解決了市民疑問。新標準對原有電動自行車車速、車重做了重新設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而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會承擔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電動車不是“車”?

市民飲酒後騎電動車仍不少

近日的晚餐時段,

記者前往興業街、塗山路、航華路、工農路等餐飲店比較集中的路段走訪,當酒足飯飽後,有人連說話都不利索了,還仍然堅持騎電動車回家。採訪中不少市民認為,電動車又不是機動車,酒後騎車不會查。

“交警攔的都是機動車,很少攔電動車的!”當記者與一名酒後欲騎電動車的男子聊天時,該男子十分“懂行”地告訴記者,你看清楚哦,我雖然喝了酒,但是我開的不是汽車,

是電動車。酒後要駕駛燒油的機動車才能算是酒駕。

“現在酒駕抓得嚴,來喝酒的都不開機動車了,不過騎電動車的很多。”位於東海大道一家餐飲店服務員說,有的人喝得連走路都開始“打飄”,還堅持要自己騎電動車回家。

對於酒後駕駛電動車的危害,不少電動車駕駛人深有體會。“我有次喝多了,騎著騎著就摔在了路邊。來來往往的人也沒有人敢上前。最後我在路上趴了幾分鐘,

才緩過來。”市民趙先生表示,不過電動車很方便。自從那次以後,我只要喝酒騎車,都是很慢的,儘量注意。他對自己的車技,仍是信心滿滿。

酒駕電動車罰不罰?

處罰要看車型

飲酒後駕駛電動車罰不罰?當然要罰!而且在我市,就曾對醉駕電動車的許某某處以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處罰。

2017年3月2日晚,許某某騎電動車沿荊塗路自南向北行至啟王路附近,被執勤交警查獲。

“他的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34.80mg/100ml。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其駕駛的無號牌‘金彭’兩輪電動車屬於兩輪輕便摩托車,即屬於機動車。”據交警部門介紹,許某某因持C1型駕駛證、醉酒後駕駛無號牌機動車輛,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各轄區大隊瞭解到,近年來,超標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勝枚舉。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不斷上升。

酒後或醉駕電動車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有撞牆的、撞電線杆的、撞樹的、摔倒的等等。

從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重量超過70kg,超標車比例接近六到七成。不僅如此,有的電動自行車還增加了車長,去掉了腳踏,改裝了動力系統,儼然就是一輛“小摩托”。

但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相比酒駕、醉駕機動車,酒駕、醉駕超標電動車往往更危險。超標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刹車性能往往相對較差,再加上無一定的保護裝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駕駛者本人的致傷風險就大大增加。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

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很多市民眼裡,需要燃油是機動車,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其實不然,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而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對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進行修訂,也區分了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的不同。

按照新規定,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無論三輪、四輪電動車,還是兩輪電動車,只要整車品質超過55千克,最高時速達到25公里,並不具有腳踏騎行等功能,都屬於機動車範疇。

如此一來,酒駕電動車的處罰是根據車輛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交警部門表示,在執勤過程中,查到電動車駕駛人酒駕,首先需要對其車輛進一步認定,鑒定結果該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後,才能確定駕駛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並可以按照酒後駕駛進行處罰。因此,飲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何沛

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相比酒駕、醉駕機動車,酒駕、醉駕超標電動車往往更危險。超標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刹車性能往往相對較差,再加上無一定的保護裝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駕駛者本人的致傷風險就大大增加。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

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很多市民眼裡,需要燃油是機動車,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其實不然,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而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對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進行修訂,也區分了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的不同。

按照新規定,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無論三輪、四輪電動車,還是兩輪電動車,只要整車品質超過55千克,最高時速達到25公里,並不具有腳踏騎行等功能,都屬於機動車範疇。

如此一來,酒駕電動車的處罰是根據車輛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交警部門表示,在執勤過程中,查到電動車駕駛人酒駕,首先需要對其車輛進一步認定,鑒定結果該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後,才能確定駕駛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並可以按照酒後駕駛進行處罰。因此,飲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何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