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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石家莊三環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查實可獲獎勵

1月24日,市政府發佈《關於春節期間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今年春節期間實行煙花爆竹禁放政策,三環以內區域及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等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春節期間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13號),市政府決定,實行煙花爆竹禁放政策。現通告如下:

一、市主城區東至東三環路(含),

西至西三環路(含),南至南三環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等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政府啟動Ⅲ級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全市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堿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三、對違反本《通告》,非法銷售、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宣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凡經查實,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12369、12350)。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