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車僑光路違停!竟被交警拘留20天!司機攤上大事了!
近日,一輛東莞號牌的小型客車攤上事了!司機在僑光路咪表違停,本以為只是罰款200元。最後竟被交警罰了6500元,還要拘留20天!司機究竟攤上什麼大事了?
3月10日上午8點左右,早高峰的車輛川流不息,
司機搖下車窗,很爽快地把駕駛證遞了過去。張警官打開證件一看,發現這張駕駛證手感很粗糙,
駕駛證上的照片和司機相比有幾分相似
張警官將駕駛證號碼輸入系統查詢,結果系統上一片空白,可以確定這是一張假的駕駛證。司機卻堅持說駕駛證是真的。張警官見司機的“戲癮”這麼大,沒有立即拆穿他,繼續盤問他的年齡,初次領證日期等問題。最終司機和交警周旋幾個回合後,心理防線崩潰,承認這張駕駛證是他3年前在老家湖南找人花了幾百塊錢買回來的,確實是一張假證。
據司機劉某華交代,他是湖南人,今年40歲。幾年前他從湖南老家南下東莞,開了一家小廠,是一個小老闆。後來由於經濟不景氣,生意破產了,家庭頓時陷入困境。劉某華想到家裡還有3個小孩,為了賺取小孩學費,他經朋友介紹,輾轉到珠海謀生,打算自己做滴滴生意。
劉某華表示,他在1994年已經考取了C1駕駛證,但駕駛證目前處於登出狀態,開車上路肯定會被查到。於是劉某華動起了歪腦筋,
劉某自己也沒想到攤上事了
目前,由於劉某華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要面臨罰款6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拱北交警已依法暫留車輛作進一步的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珠海交警
車行千里,你在我心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珠海交警
車行千里,你在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