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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對不起有什麼用,難道你能把逝去的青春還給我?

我跟丈夫都屬於沉默寡言,性情冷淡的人,結婚十年,我們沒有過爭吵,彼此在各自的範疇與責任裡自覺自主,日子倒也過得安靜平和。

外人眼裡,我們是幸福的,經濟富足,兒女雙全。

我也以為這樣的日子會一直到老,雖然我們彼此不會甜言蜜語。

沒想到,丈夫竟然提出了離婚,離婚的理由是他愛上了一個開朗主動的人,彌補了他清冷性格的缺陷。

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丈夫把我們名下的房產全部過戶到我和孩子們的名下,

只帶走了家裡存款的四分之一。還承諾在孩子們未成年前,他會盡可能的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除了不在一起生活。

面對這樣的條件,我實在找不到理由來不同意離婚,更何況我還是一個不會屈軟和乞求的人。既然丈夫心已走遠,我再強留也沒意思。

丈夫見我沒有過多挽留,相反一臉寡淡,同意簽字。他反而有些捨不得,只是箭已在弦,他跟我一樣,不會繞彎,不會乞求,還有那個“她”一直在等他。

我們和平的簽了字,辦了手續,走出民政局時,他不停的跟我說對不起!本不想理會,實在是煩聽“對不起”這三個字,如果錯事都可用“對不起”就可以得到原諒,那還要秩序和道德良知幹嘛。

我回過頭,對前夫說道:“說對不起有什麼用,

難道你能把逝去的青春還給我?”

他愣住了,不知道怎麼接話,我也不想聽到他的任何回答,直接走人。從此兩不相欠,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