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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巴中兩區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全部產生,看看他們都是誰~

1月20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會議選舉王海初為巴中市巴州區監察委員會主任,至此,巴中市巴州區、恩陽區、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全部亮相。

巴州區

1月20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會議通過了大會選舉的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草案;公佈了大會選舉的總計票人、計票人名單。會議選舉王海初為巴中市巴州區監察委員會主任,並現場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補選陳正升、張仕利、景紀東為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巴州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王海初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恩陽區

1月18日下午,巴中市恩陽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繼續舉行,經過各項法定選舉程式,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虎開仲當選為巴中市恩陽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恩陽區監察委員會主任虎開仲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南江縣

1月14日上午,在南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經過各項法定選舉程式,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盧志當選為南江縣監察委員會主任,並進行憲法宣誓。

南江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盧志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通江縣

1月19日上午,在通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陳貴平當選為通江縣監察委員會主任。並在大會上進行憲法宣誓。隨後,通江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對通江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命,

新任職人員並向憲法宣誓。

通江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陳貴平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平昌縣

1月11日,在平昌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經過各項法定選舉程式,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呂國梁當選為平昌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1月12日,平昌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對平昌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命,任命李明鼇、馮建明為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馮泫力、苟耀華、劉明、於疆軍為監察委員會委員,並舉行了新任職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

平昌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呂國梁進行憲法宣誓

什麼是監委會?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監察全覆蓋包括哪些人群?

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下列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監察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對於監察委這一全新的國家機構,它的具體職責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明確,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監察職責。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什麼是監委會?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監察全覆蓋包括哪些人群?

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下列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監察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對於監察委這一全新的國家機構,它的具體職責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明確,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監察職責。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