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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大學生被騙,無故被開除還要每月還公司培訓費用

每年下半年,都會有在校大學生陸續走出校門開始自己的第一份實習工作,大學像一個象牙塔一樣,每個人在大學的時候都是天真、善良的,剛步入社會,難免對很多事情不加設防。

特別是找工作的時候,有的公司專門挑應屆畢業生欺騙。

昨天一個小男生找到我們,男生(小趙)看起來很小,向我們講述了他畢業以來的遭遇,畢業之後他順利的找到了一份“稱心”的工作,公司與小趙商定,因為小趙沒有經驗,公司會進行系統的培訓,

培訓費用是2萬元,所需費用將在日後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實習培訓期三個月,轉正之後從工資中進行費用扣除。小趙特別開心,因為在學校學習的都是書面知識,現在有了一個實際操作的學習機會,小趙欣然接受並簽訂了合同。悲劇的事情發生在三個月後,公司並沒有為小趙轉正,並且辭退了小趙。但是因為小趙最初簽訂了合同,所以現在小趙每個月還要償還當初的培訓費。

小趙跟我們訴說的時候,滿臉愁容,一個剛剛畢業的孩子,第一份工作卻經歷這些騙局,在為孩子心疼的同時我們委託律師給出了法律意見。

法保法律意見

勞動者在找工作時,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收取高額培訓費的情況,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是合法的,但是,用人單位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我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由此可知,給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其費用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不能將培訓費作為額外的費用要求員工自己承擔。
本案中小趙在公司進行培訓時,要求其繳納的培訓費用從以後的工資中進行扣除,這樣的做法顯然違反了《勞動法》。

法保律師建議

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存在非法收取的費用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反映,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