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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府,養殖場應不應該拆除?

近期全國都在大面積的拆除養殖場,不管是環境保護的名義也好,

還是違章建築的名義也罷,讓所有的養殖戶人心惶惶。畢竟一輩子的心血投入到養殖場中,不能繼續養殖而且還是無償的自行拆除,這樣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讓老百信覺得苦不堪言。那麼,政府給了通知之後是不是就要自己拆除?今天京沐就簡要和您講講,面對政府養殖場到底應不應該拆除?

首先,很多時候養殖戶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正式的、合理合法的檔通知,

大部分都是口頭通知。主要是通過電話或者傳話。這種情況下養殖戶自行拆除了,再想找政府去要補償,如何證明是政府的政策讓拆除的呢?

其次,有通知的情況下,都存在著違法執法的行為,對於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建築物,並不是一張自行拆除通知了事兒的,要有非常嚴格的認定流程,而且最近接到的諮詢是很多養殖戶都被直接剝奪了陳述、申辯、覆議、訴訟的權利;

再次,政府不管制定什麼樣的徵收專案,都是要有具體的政策性檔出臺的,同時也要針對性地制定合理合法的補償策略;不能無補償直接拆除;

最後,強調一下,在農用地上養殖不是簡單片面的認定成違法建築,要結合建造背景、法律法規適用時間和嚴謹性的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維權要正視問題所在,委託專業律師對症下藥,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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