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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之一的機會讓我懷了孩子,可我離婚了,這個孩子能要嗎?

上大學的時候,我談了一個物件。倆人一起相處了2年多,本來我們打算畢業就結婚的。可是那時候雙方家長都不同意,硬生生的把我倆給攪散了。父母為了拆散我們,把我在家裡足足關了2個多月。

除了吃飯睡覺看電視,不但不讓我上網,聯手機都不讓我用。那時候男友也受到了他媽的威脅,只要他敢出家門或者和我聯繫,他媽就自殺。為了不讓我們聯繫,他媽還割過一次腕,我倆就是這樣被拆散了。

分開之後,父母給我安排了工作。

那時候傷心至極,心裡恨透了他們。本來我以後都不打算結婚了,可那時有一個男孩對我非常好,特別的關心我。那時候雖然我不想再戀愛了,可是為了氣父母,我就偷了家裡的戶口本,和那個男孩偷偷領證了。領完證之後,我就把他帶回家了。因為這次的衝動,父母遭受了不小的打擊。

雖然我對他沒什麼感情,本想和他一起慢慢培養感情的,現實卻超乎了我的想像。我們去年領證,今年離婚。從結婚證拿到手,到換了離婚證,一共才1年多的時間。卸下了這個包袱,原本以為自己能從頭再來呢,結果我卻發現自己懷孕了。為了我的事,父母去找了前夫,可是他家並不想認這個孩子,生不生的讓我們這幾決定。反正他們不會出撫養費,

也不會認這個孩子。

我和父母原本想把這個孩子打掉的,可是後來大夫告訴我,說我是天生子宮異位,這次我懷孕跟中了500萬大獎沒什麼區別。一般像我這樣的身體情況,他們就會診斷為不孕不育了。大夫還告訴我,像我這樣的身體能成功受孕,

胎兒也很健康,概率至少也是萬分之一。如果我現在打掉這個孩子,子宮再次重創,可能一輩子都做不了母親了。

對於這樣的狀況,我們全家都犯愁了。本來我就是一個離婚的女人,就不好家人了。以後再帶著一個拖油瓶,就更不好找了。尤其是我以後都不能生孩子了,

就更沒有男人會娶我了。可是如果我不要孩子,以後就失去了做母親的機會,就不算一個完整的女人。大家幫幫我吧,我到底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