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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歐巴來中國拍戲要交稅嗎?掙1400萬的話要繳多少?

其實,這個問題到現在為止,中國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外國來的明星、經紀公司都各執一詞。

中國的一些地方稅務機關有的認為當然要交稅啊,有的認為可以不用交稅啊

但從藝人,

特別是國外明星的角度來說,當然最好不要在中國交稅了,誰願意交稅啊?

可問題在於是,這其實涉及到中國和外國就這一筆來源中國所得的,其實這筆收入來源中國對不對?

要不要在中國交稅,其實就是一個稅收管轄權的問題。

就是到底誰有權利徵稅?中國到底有沒有權徵稅的問題

圖片來自網路

近來,浙江溫州就稅收做了一個裁定。

而這個裁定對未來外國藝人來華演電視或者演電影等這些行為是否要徵稅開了一個先河!

大家知道,我們中國是一個大陸法系,不是歐美法系。

大陸法系的特點是看條文、摳字眼,歐美法系的特點則是背案例。

其實,在中國考律師主要是背條文,而後者考律師主要是背案例。

那麼,這個案例是怎麼講的呢?故事是這樣的!

浙江溫州市國稅局,最近在對自己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業務進行梳理的時候發現

有一家非居民企業在稅務安排上或者說是享受稅收協定上面出現了一定的錯誤。怎麼回事呢?

在溫州有一家專門做電視劇的公司,在15年的時候要做一個電視劇。

於是和韓國的一家演藝經紀公司簽署了兩份協議。

一份已經完成了,250萬,錢也付了。

另外一份呢,合同價格是1400萬,剛進行拍攝,錢也只付了一部分。

那這樣的兩個合同,第一個已經付了250萬的,韓國的經紀公司根據中國和韓國的稅收協定

說他們是韓國公司不是中國公司,所以在稅法上被稱之為非居民企業。

我們派藝人來中國拍戲這件事件是可以享受中國和韓國之間關於所得稅避免雙重徵稅的稅收協定。

我們中國人在國內交稅的時候根據的是中國的稅收法律。

但涉及到國與國之間就要去看看稅收協定了。

這個韓國公司就說,我們根據中韓的稅收協定關於常設機構的第五條規定就說

如果派遣勞務來中國從事連續超過6個月以上,就構成常設機構,就需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反之,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就沒有構成常設機構,就不需要在中國交稅!

韓國公司把相關的資料做了一個稅收的備案表提交給了稅務局。

圖片來自網路

稅務局拿到了備案表後,溫州公司和韓國公司進行多倫的溝通和瞭解並進行核實。

韓國公司認為,我們拍藝人來中國拍戲屬於勞務,不滿6個月,所以不用在中國交稅。

但國稅局認為,這個藝人來中國拍戲不是屬於勞務,屬於藝術家,就需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一下:按照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來說,只要在中國從事了活動就必須納稅!

但是,韓國公司又說,藝人來中國拍戲不是自己要來的,是公司派來的。所以不適用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

在這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分歧點上,稅務局就去查相關的條文。

根據75號文,韓國歐巴來中國拍戲不管是自己來的還是公司派來的,也不管你停留多少天都要向中國交稅。

韓國同意向中國交稅了。但因為韓國公司要對藝人收入進行保密,無非核算韓國歐巴的所得。

所以,我們按照50%的利潤率來算所得是多少,再按25%的稅率來徵收所得稅。

說白了,就是250萬*50%*25%。其實,這個是按照12.5的稅率來徵收的。

最終,這個已經完成的250萬合同,韓國公司向中國繳納了31萬的稅收。

好了,不知道大家是否看懂了這個?

如果看懂了,就請大家算算後面這個1400萬的合同,韓國公司應該繳納多少呢?

稍後,知道君會把答案公佈在評論區哦!

就需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一下:按照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來說,只要在中國從事了活動就必須納稅!

但是,韓國公司又說,藝人來中國拍戲不是自己要來的,是公司派來的。所以不適用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

在這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分歧點上,稅務局就去查相關的條文。

根據75號文,韓國歐巴來中國拍戲不管是自己來的還是公司派來的,也不管你停留多少天都要向中國交稅。

韓國同意向中國交稅了。但因為韓國公司要對藝人收入進行保密,無非核算韓國歐巴的所得。

所以,我們按照50%的利潤率來算所得是多少,再按25%的稅率來徵收所得稅。

說白了,就是250萬*50%*25%。其實,這個是按照12.5的稅率來徵收的。

最終,這個已經完成的250萬合同,韓國公司向中國繳納了31萬的稅收。

好了,不知道大家是否看懂了這個?

如果看懂了,就請大家算算後面這個1400萬的合同,韓國公司應該繳納多少呢?

稍後,知道君會把答案公佈在評論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