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過程中財務人員必須掌握的10個把控點!
一般納稅人需要報送的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包括哪些內容?增值稅申報時限、報送資料的注意事項:
提問:
我們公司原來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連續12月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按稅務局的通知已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個月要按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申報了。去年營改增以來,我們一直是按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比較簡單,那麼現在開始,在按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時,要填報哪些納稅申報資料?
解答: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有兩個較大的差別。
一是納稅申報期限不同,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原則上應以月為納稅期申報納稅;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以季度為納稅期申報納稅;部分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納稅期,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二是報送申報資料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比較簡單;而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具體來講,一般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在內的納稅申報資料:
(一)一般納稅人必須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注:本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
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4.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此表;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5.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 《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 《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7號公告調整)。
9.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二)一般納稅人需要報送的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具體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分別有:
1. 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
3.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影本。
4.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
5. 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 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另外,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系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動產的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建築企業或者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或專案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還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預繳增值稅時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而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等納稅申報資料。
其中,建築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相應出示以下資料: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
此外,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發生銷售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的業務,應在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文轉載中稅答疑
7. 《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 《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7號公告調整)。
9.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二)一般納稅人需要報送的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具體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分別有:
1. 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
3.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影本。
4.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
5. 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 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另外,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系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動產的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建築企業或者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或專案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還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預繳增值稅時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而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等納稅申報資料。
其中,建築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相應出示以下資料: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影本(加蓋納稅人公章)。
此外,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發生銷售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的業務,應在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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