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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商鋪遇到拆遷,拖欠租金對拆遷補償有什麼影響?

比如:2017年3月20號,浙江的張女士租賃房東的臨街廠房改作超市經營,

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2016年3月20號至2017年3月20號,合同一年一簽,租金一年一交。但是16年底由於資金周轉問題,張女士只交了半年的租金,說剩餘租金有錢再補交。但是17年年初時由於拆遷方的一紙拆遷通知,對張女士經營的門面房來講簡直是雪上加霜,考慮到自身還有部分租金未繳納,張女士去補交租金時房東就不再收取,讓其搬遷。張女士很擔心沒交租金對於其爭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方面帶來不利影響。

一般商鋪拆遷的補償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來爭取。具體補償項目包括:《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這裡的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一般根據地隨房走原則,但是國有出讓土地考慮到交了土地出讓金是要單獨給予土地補償的。房屋價值的補償主要考慮的是房屋的重置成新的價格,以及考慮到房屋的使用年限也就是折舊的問題。然後就是機器設備的補償,這裡得區分是可移動的還是不可移動的,可移動的涉及到搬遷費的補償,
不可移動比如不可拆卸的,或者拆卸後由於技術限制不能組裝的等,這就牽涉到重置成新減去折舊的補償。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這方面具體按照前三年的營業額或者納稅額取平均值來計算,一般補償3個月到半年。對於搬遷費,主要是機器設備的拆卸、吊裝、運輸的費用。

但是結合本案來看,由於還牽涉到承租人與房東的合同法律關係,所以具體怎麼補償還得看雙方合同中的約定。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如果遇到拆遷補償怎麼分割,那就從合同約定,但是也得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平原則。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行區分。一般來說,屬於房東也就是被拆遷人的補償部分包括土地的補償和廠房本身的補償。屬於承租人的補償包括裝修費的補償、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那麼到底承租人未交房租影不影響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呢?這得看拆遷公告時間和合同到期時間。

如果拆遷公告時間在合同到期前,那麼只要還處於合同期內,無論房東收不收房租,都不影響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大不了在獲得補償款後補交欠交的房租給房東。但是如果合同在拆遷公告時間以前就已經到期,這時除非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是沒有任何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