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下發通知:汕頭B型保稅物流中心可開展“保稅+實體新零售”式保稅展示交易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複製推廣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創新經驗的通知》。《通知》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在投資便利化、貿易便利化、人員出入境便利化等方面總結形成了可複製推廣的第四批共16項改革創新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在全省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東莞、佛山、中山、湛江市可複製推廣開展“保稅+實體新零售”式的保稅展示交易。據瞭解,汕頭B型保稅物流中心於2015年經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部門批准同意設立,
《通知》提出,在全省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地區,選擇在人流密集的商業零售中心開展試點,在保稅狀態下將貨物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運至零售中心進行展示與銷售,對內銷商品按月進行集中申報,辦理徵稅進口手續。同時,依託進出口商鋪品質溯源體系,對進出口商品風險進行監測並發佈預警,對一般貿易產品實行預核對總和集檢分出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