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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女生用金融杠杆來買房,用30萬撬動千萬房產,結果栽了!

“杠杆”這個詞我們並不陌生,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我將撬動地球。”這就是杠杆原理,作為投資人更熟知的是金融杠杆,以最少的投入盡可能的放大投資的成果。

但是像上海這位90後女生,

用30萬定金就套牢千萬房產,還差點實現千萬收益的金融杠杆套路就真是讓人咋舌!

她是怎麼做到呢?

定金變身房屋“看漲期權”操作

據瞭解,2016年期間,這位90後女生黃某在上海簽下了起碼4份以上的房地產定金合同,她所買的房子每一套價格都是幾百萬不等,

同時她也支付了5-10萬元不等的定金。

但在付了定金之後,她就開始玩“消失”,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買賣合同另找買家時,黃某就翻出了合同當中的違約條款來索賠。

原來竟是因為合同中藏有這四個陷阱!根據法院判決書寫明,這些合同中的陷阱條款包括:

1. 買家逾期超過600日不付款,賣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買方有長達600日的逾期期限,

這麼長的期限會讓賣方很是被動,極易陷入“收不到錢”或者“承擔高額違約金”的兩難境地。

2. 買家不付錢每天只需付萬分之零點三的違約金;

買方逾期後的違約金低至轉讓成交價的每日萬分之零點三的違約金,算下來月息也不過0.09%,違約成本極低。

3. 買家可以找別人接手來買這個房屋;

從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超過50%,當初黃某簽訂合同的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現在已經暴漲了1000多萬。

如果按照合同的規定,這一千多萬的差價就要歸黃某所有,而她付出的僅僅是合計不過是30萬的定金。

4. 600日內賣家如果把房子轉賣給其他人,則要賠償買家房價20%的違約金。

所以即使是賣家們都選擇“違約”,黃某也能獲得數百萬元的違約金。

結果就是黃某用5萬到10萬的定金,鎖定了賣家數百萬的房產未來600日內的升值收益,這可以說就是個定金變身房屋“看漲期權”的案例。

套路雖好,法制當頭

雖然知道了怎麼一回事,但不代表大家也可這樣操作,畢竟黃某被起訴了。

雖然一開始有的房東就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根據單份的合同來看,判定雙方當事人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駁回原房主的訴訟請求,判令原房主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案件受理費用也由原房主承擔。

但是吃虧的人不是只有一家,受害者房東抱團集體去法院作證,這時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並沒有付款能力,卻在短期內與多名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中均約定了付款期限為600天,顯然與購房政策不符。由此可見,購房不是黃某的真正目的,而是通過支付小額錢款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由此,黃某才最終全部敗訴。

專家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條款

在2016年上海房產一年暴漲達44%的背景下,能夠用如此便宜的權利金成交多筆看漲期權,一方面在於黃某的精心設計,另一方面也是售房人忽視了對合同條款的審視。

畢竟,從400萬到800萬房產的看漲期權,權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萬到10萬元那麼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則,一套房子600天裡隨便漲個超過1%,賣家就會虧錢。

據報導,黃某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就是一張典型的“美式期權”合約,也並非穩賺不賠。

期權是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黃某支付的5萬或10萬元的定金,便是類似于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權利金,付了這個權利金之後,黃某就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在合同規定的600天內鎖定這套房子。

在合約期限內,房價上漲,她通過轉賣可以賺取溢價;房價下跌或漲幅較低,便可以不買,損失的也只有定金和違約金。

所以,大家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條款中關於逾期期限和違約金的金額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時和專業人士或者律師諮詢。

江湖套路防不勝防,所以大家在做一些重大決定時不妨諮詢下專業的意見。

由此,黃某才最終全部敗訴。

專家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條款

在2016年上海房產一年暴漲達44%的背景下,能夠用如此便宜的權利金成交多筆看漲期權,一方面在於黃某的精心設計,另一方面也是售房人忽視了對合同條款的審視。

畢竟,從400萬到800萬房產的看漲期權,權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萬到10萬元那麼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則,一套房子600天裡隨便漲個超過1%,賣家就會虧錢。

據報導,黃某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就是一張典型的“美式期權”合約,也並非穩賺不賠。

期權是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黃某支付的5萬或10萬元的定金,便是類似于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權利金,付了這個權利金之後,黃某就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在合同規定的600天內鎖定這套房子。

在合約期限內,房價上漲,她通過轉賣可以賺取溢價;房價下跌或漲幅較低,便可以不買,損失的也只有定金和違約金。

所以,大家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條款中關於逾期期限和違約金的金額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時和專業人士或者律師諮詢。

江湖套路防不勝防,所以大家在做一些重大決定時不妨諮詢下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