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8年“工傷認定”沒那麼簡單,這4種特殊情況根本不算工傷!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法》對於工傷認定的範圍和受工傷的勞動者的待遇都做了很大的調整。讓勞動者的權益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

工傷認定勞動者的待遇有哪些?

根據不同情況的工作上待遇也有所區別,下面列舉一下基本的待遇:

1.帶薪工傷治療期

2.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承擔全部或大部分治療費用

4.停工留薪期工資

5.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6.生活護理費。

上面的待遇都是在已經認定為屬於工傷的前提下,

但並不是所有的受傷情況都能被認定為工傷,下面這4種特殊情況一定要牢記,不能認定為工傷。

1.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但是受傷原因不是因為工作

在工作時間你沒有工作,導致受傷的,怎麼可能認定工傷,

就比如:員工互相打鬧或因個人恩怨打架導致受傷,這類非因工作原因受傷都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自己承擔。

2.上下班途中受傷,責任在於勞動者

法律雖然把上下班途中受傷認定工傷,但前提條件是非勞動者主要責任。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責任導致交通事故並受傷的情況,就別想認定工傷了。

3.突發疾病經搶救48小時之後死亡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勞動者突發疾病屬於工傷,因此死亡的,屬於工亡。但在經搶救無效48小時後死亡的不屬於工亡,也就沒有相關待遇。

4.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個人意志行為

因醉酒、吸毒等行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個人自殘行為等個人意志行為導致受傷,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總結:符合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

2.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3. 患職業病、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