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傷認定”沒那麼簡單,這4種特殊情況根本不算工傷!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法》對於工傷認定的範圍和受工傷的勞動者的待遇都做了很大的調整。讓勞動者的權益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
根據不同情況的工作上待遇也有所區別,下面列舉一下基本的待遇:
1.帶薪工傷治療期
2.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承擔全部或大部分治療費用
4.停工留薪期工資
5.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6.生活護理費。
上面的待遇都是在已經認定為屬於工傷的前提下,
1.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但是受傷原因不是因為工作
在工作時間你沒有工作,導致受傷的,怎麼可能認定工傷,
2.上下班途中受傷,責任在於勞動者
法律雖然把上下班途中受傷認定工傷,但前提條件是非勞動者主要責任。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責任導致交通事故並受傷的情況,就別想認定工傷了。
3.突發疾病經搶救48小時之後死亡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4.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個人意志行為
因醉酒、吸毒等行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個人自殘行為等個人意志行為導致受傷,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
2.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3. 患職業病、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