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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2018年電動車新規,這種電動車禁止上路,否則將被罰款!

現在電動車已經成為了人們的日常代步工具,雖然給大家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帶來的危害也數不勝數,因此,我國在2018年推出了新的電動車規定,徹底整治電動車亂象!

現在我國擁有2億多輛電動車,每年都有將近3000萬輛電動車進入市場,在如此龐大的電動車行業中,有很多廠商生產的電動車都嚴重違反了電動車標準,我國交通部門將會在2018年徹底查處這些違規電動車!

2018年電動車使用新規中明確規定了電動車的規範標準

1、所有電動車必須有腳踏板,並且具備電驅動、電助力等功效,而且電壓不得超過48V

2、所有電動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最大功率不得超過400W!

3、所有電動車必須安裝一個無法拆除的車速限制器,車速如果超過了25公里將會自動斷電!

4、所有電池車的整車高度不得超過1.1M,車體寬度不得超過45CM!

5、所有電動車都必須按規定安裝號牌!

廠商生產的電動車必須符合這些規定,

否則將不能生產,現在路上行駛的這些違規電動車,我國交替部門將會在未來1年之內以強制報廢、發放補貼等方式處理完!

如果駕駛不合格的電動車上路抓到,將會被暫扣電動車,並且罰款,而且電動車車主如果發生違章現象,也一樣會被處罰,

處罰標準和機動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