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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佈拖拉機管理新規,純農田拖拉機無需買交強險,新機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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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日前公佈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 第1號)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 第2號),

將於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兩個部門規章力求簡政放權做減法、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便民利民。

對《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三個部門規章進行修訂,

將其優化整合為《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兩個部門規章。這是農業部14年首次修訂農機安全監管方面的規定。

將拖拉機行駛證、聯合收割機行駛證2個證件合併為1個行駛證件,

駕駛證件和行駛證件分別實現“兩證合一”,讓農業機械和農民機手“一證上崗”。取消駕駛證實習期。取消拖拉機辦理停駛、複駛的要求。將出具身體條件證明的醫療機構由縣級擴大到鄉鎮或社區以上醫療機構,更加方便農民群眾。

借鑒公安部門在機動車管理方面採取的不少便民措施,新規定明確了新機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規定,增加了在居住地辦理相關業務的規定。將駕駛證申領截止年齡由60周歲延長到70周歲,增加了補考次數、縮短了補考預約時間。

允許境外人員申領駕駛證。增加了自願申領登記證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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