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注意了,應邀為他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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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念慈與黃蓉系閨蜜,2017年2月14日,穆念慈與男友楊康欲前往金國大酒店吃燭光晚餐,因楊康的車當天限號,故邀請黃蓉駕車送他們前往金國大酒店。路上,黃蓉開車不慎與行人歐陽克相撞,致其六級傷殘。公安機關認定黃蓉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經調解黃蓉賠償歐陽克家屬人民幣30萬元,錢款現已履行完畢。現黃蓉以其駕車系義務幫工為由,將穆念慈與楊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原告與兩被告之間是否構成義務幫工法律關係及如何確定賠償責任的比例?
幫工是指幫工人自願或應被幫工人之邀請,無償、自願、短期為他人提供勞務,並按被幫工人的意見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某項工作。
文丨方葳律師 東友律師事務所民事業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