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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家庭+20萬元,能不能換來好基友,好同學?該如何選擇?

李明,高升和宋志是大學同學。李明是本地人,高升和宋志都是外省來的。三個人在大學裡結成了死黨,相約畢業後就留在上學的這個城市工作,延續美好的友情。

事如所願,畢業後,

三個人都找到了稱心的工作。週末三個人聚在一起,胡吃海喝,談天說地,好一幅基情滿滿的畫面。

一次酒後,三個人不由得說到房子,房價漲得飛快,比工資漲得快多了,今天一萬,明天就是兩萬,做火箭一樣。漲就漲唄,反正暫時也也買不起,可是還限購,

你有錢也不一定有買房的資格。不知誰開玩笑說,現在不是流行眾籌嗎?我們仨不如時髦一把,眾籌買個房吧。

三人這麼一說,還真的就行動了。高升和宋志的工作年限還不夠,李明是本地人,只有他有買房資格。三人決定,共同出資買房,等高升和宋志也有買房資格時再把房賣了,掙的錢三人平分。這樣,在不能單獨買房的前提下,也給自己和房價賽跑加把油,不至於望房興歎。

房子只能登記在李明的名下,三個好朋友簽好協議後,各自出了三十萬,買了一套房。交房後,三人一塊去看了房,為他們的巧妙主意得意了好大一陣子。又是一陣胡吃海喝,對未來充滿了憧憬。

不久,李明交了女朋友,李明對這個女朋友非常滿意,

認定了非她不娶。高升和宋志覺得還沒玩夠,還是快樂的單身漢。

李明父母催著李明結婚,李明和女朋友說了後,女朋友也答應,但要求不我父母同住,要買房單住。可是那麼高的房價,要買套房變何容易。

李明找到高升和宋志商量,懇請兩人幫忙先騙女朋友,說這房是他自己買的,等結過婚生米煮成熟飯後,再和女朋友解釋。高升和宋志沒多想就答應了。

女朋友很滿意這房子,

李明和女朋友順利地結了婚,不久就懷了孕,生下一個兒子。高升和宋志就象自己生了兒子一樣高興,沒事就來和李明夫妻一起聚聚,基情依舊滿滿的,還認了李明的兒子做乾兒子。

轉眼高升和宋志的工作年限也夠買房資格了,兩人找李明商量,

要把房子賣了,拿分到的錢各自去買真的屬於自己的房。

李明硬著頭皮和妻子說,房子是三人眾籌買的,不是他一個人的,現在高升和宋志也要買房了,這個房子得賣了。

李明妻子得知實情,氣得大哭一場,當即提出離婚,並帶著兒子離家出走了。李明愁得一夜之間頭髮都白了,一邊是好基友,一邊是老婆兒子,哪個都放不下,該怎麼辦呢?

就在李明愁得日夜難眠的時候,妻子打來電話說,要想不離婚就必須把房子拿下來。她已經找好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實際情況,這房子李明才是真正的所有者,即便打官司,最終也會判給李明。

聽到這麼一說,李明心裡也燃起了希望。找到高升和宋志,賠著笑臉和兩人解釋。

李明說妻子知道眾籌買房的事了,覺得協議不公平,要求獨佔這房子,願意賠給高升和宋志每人二十萬元作為補償。

高升和宋志兩人看到李明反悔,心裡非常不舒服,對二十萬元的補償也不滿意。房子的市值現在都漲都四百多萬了,賣了後掙的錢每人都能拿一百多萬,付一個首付足足有餘。可是李明反悔不賣房子,只補償二十萬,加上原來投資的三十萬也只有五十萬,付首付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兩種情況相差十萬八千里。兩人心裡的氣大了去了,都罵李明不仁義。

談不擾,李明妻子就不回家,李明就反復找高升和宋志,好基情一點一點地消失怠盡了。兩人被找煩了,說實在不行,我們找法院判吧。

高升和宋志兩人把李明訴至法院。經過審理,結果真如李明妻子瞭解的那樣,法院認為購房資格有專屬性,三人簽的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房產登記在李明的名下,就該歸李明所有,李明可以適當補償高升和宋志一定數額的錢款。

法院判下後,李明想方設法把高升和宋志當初的購房款還給了他們,還借遍親友,湊了四十萬作為補償,給了高升和宋志兩人,妻子也帶著兒子回家了。

走在路上,李明心裡總是怪怪地,總覺得背後有人對他指指戳戳。高升和宋志也再沒有找過李明,好基情終究敵不過愛情,或者說是敵不過金錢和利益。

每個人的心底都有一個私念,陰暗始終在那裡,不知什麼時候,什麼因素就會觸發它。觸發了陰暗,總會失去一些什麼,但誰也說不清,失去的究竟是什麼。

要想不離婚就必須把房子拿下來。她已經找好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實際情況,這房子李明才是真正的所有者,即便打官司,最終也會判給李明。

聽到這麼一說,李明心裡也燃起了希望。找到高升和宋志,賠著笑臉和兩人解釋。

李明說妻子知道眾籌買房的事了,覺得協議不公平,要求獨佔這房子,願意賠給高升和宋志每人二十萬元作為補償。

高升和宋志兩人看到李明反悔,心裡非常不舒服,對二十萬元的補償也不滿意。房子的市值現在都漲都四百多萬了,賣了後掙的錢每人都能拿一百多萬,付一個首付足足有餘。可是李明反悔不賣房子,只補償二十萬,加上原來投資的三十萬也只有五十萬,付首付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兩種情況相差十萬八千里。兩人心裡的氣大了去了,都罵李明不仁義。

談不擾,李明妻子就不回家,李明就反復找高升和宋志,好基情一點一點地消失怠盡了。兩人被找煩了,說實在不行,我們找法院判吧。

高升和宋志兩人把李明訴至法院。經過審理,結果真如李明妻子瞭解的那樣,法院認為購房資格有專屬性,三人簽的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房產登記在李明的名下,就該歸李明所有,李明可以適當補償高升和宋志一定數額的錢款。

法院判下後,李明想方設法把高升和宋志當初的購房款還給了他們,還借遍親友,湊了四十萬作為補償,給了高升和宋志兩人,妻子也帶著兒子回家了。

走在路上,李明心裡總是怪怪地,總覺得背後有人對他指指戳戳。高升和宋志也再沒有找過李明,好基情終究敵不過愛情,或者說是敵不過金錢和利益。

每個人的心底都有一個私念,陰暗始終在那裡,不知什麼時候,什麼因素就會觸發它。觸發了陰暗,總會失去一些什麼,但誰也說不清,失去的究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