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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開展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致全區人民的一封信》

致全區人民的一封信

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

有效預防、堅決遏制煙花爆竹重大爆炸案(事)件發生,確保2018年春節期間我區社會安全穩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要求,結合保定市公安局“落實十九大、忠誠保平安”集中打擊整治行動,全區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希望廣大群眾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共同創建平安、和諧、美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一、廣大群眾要自覺做到“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

不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二、根據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除春節期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初五、十五7時至22時),禁止在安肅鎮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本規定安肅鎮區域範圍包括主城區及安肅鎮政府轄區內所有行政村)。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禁限放煙花爆竹規定,以綠色、環保、文明的形式歡度春節。

舉報電話:徐水區公安局8667110、0312--110。

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喜慶的春節!

徐水區公安局

2018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