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開展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致全區人民的一封信》
致全區人民的一封信
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
一、廣大群眾要自覺做到“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
二、根據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除春節期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初五、十五7時至22時),禁止在安肅鎮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本規定安肅鎮區域範圍包括主城區及安肅鎮政府轄區內所有行政村)。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舉報電話:徐水區公安局8667110、0312--110。
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喜慶的春節!
徐水區公安局
2018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