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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清末的漢中地區“青苗會” 有什麼歷史與發展

青苗會又叫護青會,是農民為保護莊稼,自願結合的一種民間組織。據瞭解,它始於清末的動亂年代。因那時兵荒馬亂,盜賊成災,搶糧毀青之事常發生。故而,各地農民成立了相應的組織——護青會。

過去(1949年前),漢中各地區村村都有青苗會。會裡有一定的公產(土地或資金,各會不一),每年春二月除唱大戲(也有資金少唱木偶戲的)三天,敬祭青苗土地和天爺,以求本地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之外,還要商討保護莊稼的章程,選定推舉會首和護青員(俗稱保障,三至四人)。會首二人,多為地方上有威望的人兼職,無報酬(即義務工作)。會首和護青員是每年推選一次,

亦可連任。護青員為專職,其報酬是:一年兩季莊稼收後,每戶按田畝多少給些糧食(小麥或稻穀),護青員挑上籮筐挨家去收。護青員若有辦事不力或瀆職、勒索、敲詐、受賄之事,群眾揭發屬實,即可撤換、並給以處罰(按規章)。

二月會期間,張榜公佈規章,讓全村家喻戶曉,婦儒皆知,人人遵守,共同管理。護青員每日在田、地之間巡視,直至夏、秋兩季莊稼全部收割完畢為止。護管期間,如發現牲畜糟蹋莊稼或有人偷盜、破壞黃糧者,

護青員有權將牲畜或偷盜、破壞者抓獲、處理。如糾紛較大或事態嚴重,就要交會首公義解決,如何處罰由會首而定。例如,豬、牛或其它牲畜糟塌了人家的莊稼,要按其面積和損壞程度,令其牲畜的主家給予賠償。若是不知事的孩子踏折了莊稼,護青員不但要教育孩子,而且還要罰其家長。若是大的偷盜黃糧之事發生,護青員有責任偵破和抓獲偷盜者歸案。
經會首們商定裁決,有罰勞役為本村修橋鋪路的,有敲鑼遊鄉示眾的,也有罰戲(出錢請唱戲)的。

政協城固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王祥玉記)載:青苗會戲臺兩側常貼這樣的對聯:

青帝茲司權章程嚴若春秋筆,

苗民雖向化宵小謹防宇宙鋒。

橫額:則民不偷。

凡因偷盜被罰為公開演戲,在戲臺子前要懸掛些贓物,以資教育群眾。原公鄉在清末的一次罰戲中,何省三先生按偷姜的實際情況擬了一幅戲聯:

偷薑四五擔只說全家福誰料乾坤報,

罰戲兩三天這是苦節傳休當富貴圖。

橫額:周郎不顧。

有時候被罰者唱不起大戲,就請小戲班(木偶)。有這樣一幅戲聯:

多未罰錢莫謂金作贖刑前轍仍蹈,

小亦是戲要知蒲鞭示辱下次戒來。

橫額:以古為鑒。

事實上,青苗會是舊時漢族以及土、藏等少數民族農業生產風俗和民間農業祭禮活動。流行於我國西北、華北、東北、華東等廣大地區。傳說民國年間每年農曆七月七日烏魯木齊米東區每年都要舉行為期十天的“青苗會”,青海互助、大通等地,則成為土族的傳統節日,每年農曆三月至六月,由巫師擇日舉行。

青苗會是保護農業生產的組織。建國後,由於社會的變改而被取締或自動消失。20世紀80年代始,隨著農村的改革和責任制落實;一些村規、鄉約中又出現了保護青苗和反偷盜和毀壞莊稼的條款。看來,農民愛護莊稼,珍惜糧食的美德,是代代相傳和必要的。

青海互助、大通等地,則成為土族的傳統節日,每年農曆三月至六月,由巫師擇日舉行。

青苗會是保護農業生產的組織。建國後,由於社會的變改而被取締或自動消失。20世紀80年代始,隨著農村的改革和責任制落實;一些村規、鄉約中又出現了保護青苗和反偷盜和毀壞莊稼的條款。看來,農民愛護莊稼,珍惜糧食的美德,是代代相傳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