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又被告上法庭!“被遺忘權”是什麼梗?
今年,英國法院受理了一起意義重大的案件,兩名男子狀告科技巨頭谷歌(goole),要求穀歌(goole)斷開與他們過去的犯罪資訊有關的網路連結。理由是,他們認為公民擁有“被遺忘權”。
這兩位匿名的男士稱,他們曾經的犯罪記錄已經是幾十年前的事了並且已經為此付出了法律上的代價。
所以,所謂的“被遺忘權”就是遺忘以前的錯誤,其實小編覺得這個非常的正常,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別人重新認識自己的權利,而穀歌搜索卻讓這種權利近乎於零。
其實早在2014年的時候,歐盟就規定,歐盟的公民可以對自己的個人隱私有“被遺忘權”,也就是說,那些無關緊要的或者是已經過去很久而且已經收到法律制裁的事情,都可以要求互聯網公司從網上關掉有關連結。
其實這個法律只在28個國家之中得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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