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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終於對“天價彩禮”下手了,農村還沒娶媳婦的小夥笑了!

婚姻法終於對“天價彩禮”下手了,農村還沒娶媳婦的小夥笑了!

傳統的結婚習俗讓人感覺充滿人情味,看著就喜慶。現在人們的生活水準好了,農民也富裕了,不知道什麼時候農村也刮起了“攀比風”。

“天價彩禮”頻頻被報導,彩禮錢是年年升高,好像家裡有個姑娘就能暴富。

“天價彩禮”成為糾紛的始作俑者

丈母娘口中的彩禮錢越來越高,讓不少家庭娶不上媳婦,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的婚禮讓不少家庭再次走向貧窮。近幾年,離婚率也是不斷升高,

導致出現大量的離婚糾紛、民間借貸糾紛。

本來是想嫁給愛情,實則背後卻是拿金錢換來的,娶媳婦是家裡的頭等大事,很多農村男孩父母只能硬著頭皮籌錢。

天價彩禮是否涉嫌騙婚和犯罪

結婚收彩禮是傳統的習俗,不能認定為騙婚行為。但是對於有目的性的訂婚,拿到彩禮婚後就立即悔婚,甚至找到不到人,這就很可能涉嫌刑法上的詐騙罪,這就必須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法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

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按照習俗返還給付的彩禮,如果滿足下面的條件,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未領證,也不想領證的

這種收了彩禮之後,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把彩禮退還給給付方。

(2)已經領證,

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結婚前給完彩禮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注意:第2、3種情況的基本條件是雙方離婚。

“返還彩禮”的範圍

並不是所有的彩禮都是要返還的,如果有下面兩種情況,不用返還:

(1)用於共同花費不用返還

(2)贈與性質的物品不用返還

戀愛時,為了表達情意,贈與對方的物品,出自自願和結婚無關,自然不用返還。

彩禮本來就是男方表達心意的一種,也是結婚習俗的一部分,但是如今的早已經扭曲了彩禮的意義,變成了只認錢不認感情,建議各位家長要理性對待,不要讓婚姻充滿銅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