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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被爆出軌,如果此事發生在古代,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樣!

近年來,娛樂圈頻頻東窗事發,嫖娼隊、吸毒隊、出軌隊鬥戰正酣,這不,中國第一狗仔卓偉爆料,白百何泰國出軌,又讓出軌隊取得一分。網友評:嫖娼隊、吸毒隊得加油啊!

每遇明星出軌,尤其是女星,網上總有人津津樂道,如果這些明星出生在古代,肯定會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比如騎木驢、縫陰、浸豬籠等等。這些說法並非空穴來風,很多古籍中也有提及,如清朝人褚人獲的《堅瓠集》中,就有“以錐鑽其陰而鎖之(縫陰)”的類似記載。

但事實也與網友們想像有不少出入,比如婦孺皆知的騎木驢,被認為是用於懲罰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實際上這種說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事實上,人們口耳相傳的那些摧殘女性的酷刑,至少在明清之前的古代並不常見,

或者說至少它並沒有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只能說是某些男權意識極端的地方以此作為私刑。

針對女性出軌問題,歷朝歷代都有制定專門的法律,如戰國時代,李悝在《法經》中規定:“丈夫出軌則誅(殺),妻子出軌則宮(刑)。”在這裡,女子出軌的處罰是處以宮刑,並沒有不像人們想像那樣摧殘女性。而男人出軌處於死刑,處罰更重,這完全可以說明,至少在出軌的問題上,戰國時代在用刑上並沒有對女性搞特殊,

加重處罰。

事實上,封建社會早期對出軌雖有嚴刑,但絕不是為了壓迫女性,而是為了讓人們重視人倫,使夫妻彼此忠於對方。在懲治出軌的問題上,除了戰國時代,其他朝代對男性的處罰,也一點不比女性輕。

秦律中也規定:“男女絜誠”。也就是說,無論男女,都有守潔的義務。睡虎地秦簡中明確記載,如果丈夫背著妻子亂搞女人,妻子因此殺丈夫,

無罪。

相比前代,唐代社會風氣更為開放,對出軌的處罰就要輕很多,《唐律疏議》規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也就是出軌雙方各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唐代出軌的情況也很普遍,比如唐太宗之女高陽公主就多次出軌,而且出軌物件都是和尚。

到了明朝,

《大明律》進一步減輕了處罰,只是規定和奸的男女杖八十。而且為了防止誣告,還特別強調:“其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就是必須抓現場,憑空污蔑的不算。清朝相對明朝量刑就偏重些,對於妻妾與人奸通,如果被丈夫抓獲,當場將二人殺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只是殺死了姦夫,那麼“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

總之,不論哪朝哪代,都沒有將騎木驢之類的刑法確立在政府法律上,女性出軌如果男方用此類私刑對待,如果女方背景強勢,說不定還會惹來官司喲!

總之,不論哪朝哪代,都沒有將騎木驢之類的刑法確立在政府法律上,女性出軌如果男方用此類私刑對待,如果女方背景強勢,說不定還會惹來官司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