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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豔:加強心理健康與法制教育 減少青少年犯罪

湖南省人大代表、臨湘市六中教師李豔。

紅網時刻1月27日訊“根據近年青少年犯罪資料來看,

青少年犯罪現狀主要是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年齡趨於低齡化、團夥犯罪增多,犯罪誘因簡單、突發性、盲目性突出等等。”湖南省人大代表、臨湘市六中教師李豔認為,要減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產生和犯罪行為的發生,主要從學校、家庭、社會等方面加強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

2017年11月12日,湖南省沅江市第三中學47歲的老師鮑方在辦公室遇刺身亡,

刺死他的,正是他教了3年的學生羅某傑。除了這起影響全國的湖南益陽”弑師案”外,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屢見報端。青少年(14-25周歲)犯罪在我國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歲)犯罪已高達12%。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校園欺淩(暴力)。

李豔說,青少年犯罪出現了很多新特點。而青少年犯罪心理便是引起犯罪行為的根本原因。如:青少年處於生長發育階段,各方面不成熟;自我約束力弱;道德意志力不強,

受到社會影響價值觀念扭曲;缺乏閱歷沒有是非觀念等因素導致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產生。

“學校應設立‘心理諮詢室’,開設心理健康課程,統一課程標準,配備專業的心理健康教師”。李豔說,無論是小學,中學還是大學,都應該開設相應的心理課程,並且加大課程量。引導青少年走進心理學,深入地認識自己,發現自己因不適應內外環境而產生的各種心理問題,

及時調控自己,恢復內心的平衡,提高自己應對各種人生難題的能力;另外,鼓勵青少年在面對煩惱時多進入心理諮詢室,和心理老師們談談自己的煩惱,及時的排憂,以免情況惡化。

“留守兒童是我們的一大社會問題,家庭教育的缺失,監管的缺位元都會因青少年缺少關愛,容易走上歧途。另外,家庭原因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另一大原因。”李豔建議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關注家庭教育,

對監護人實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訓。

“在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時,也要開展法制教育,將法制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李豔建議,司法機關可以和家庭、學校等聯合進行專題教育,如在學校設立法制副校長,組織學生講座、參觀法庭、監獄等活動,讓青少年知法懂法,不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李豔說,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社會系統的工程,

社會、學校、家庭、司法都要做到重視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普及法律知識,防微杜漸,從根本上預防青少年的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