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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U車主在楓溪廣場開車打電話被扣分罰款,真的假的?

有潮州網友發來一張截圖求證真假,小編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法條連結《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一次記2分:(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其他城市對開車打電話抓拍處罰

韓家君提醒大家:邊開車邊打電話其實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

希望大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安全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