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U車主在楓溪廣場開車打電話被扣分罰款,真的假的?
有潮州網友發來一張截圖求證真假,小編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法條連結《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
其他城市對開車打電話抓拍處罰
韓家君提醒大家:邊開車邊打電話其實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