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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殘忍的不是分手時的決絕,而是

文:舊時月

看到過一個貼子,在細數分手的理由,總結了一下最常見的幾種:

我們性格不合。

我們沒有緣分。

我不想耽誤了你。

我爸媽不同意。

我現在還沒有結婚的打算。

我什麼都沒有,配不上你。

你這麼好,應該找一個更好的。

……

昨天有一個姑娘來信向我哭訴她和初戀的往事,說雖然已經被分手兩年了,卻還是放不下、忘不了、走不出。

她被分手的理由有點與眾不同,她發現男友劈腿,逼他做出選擇,男友想了想選了另一個女生。

只是這個男生不按常理出牌,

他沒有選上述的任何一個藉口,反而對姑娘說:“我之所以選擇她,不是因為我更愛她,而是因為你是個堅強的女孩,你沒有我還可以堅強的活下去,但是她不行。”

簡直啼笑皆非,堅強竟然也成了男友分手的理由,本來已經是傷害了,他還在轉身的時候毀了她的驕傲。

分手後,前男友開開心心地開始了新戀情,姑娘卻困在原地懷疑起了人生。

她哪裡有那麼堅強,

離別時清醒的痛楚讓她不停的用記憶裡的美好自我安慰。

她哪裡有那麼灑脫,強忍著眼淚還要問一句:“你是不是真的愛過我?”

如果說分手是殘酷的,那麼她的前男友還格外的殘忍。

但我想告訴她,其實所謂分手的理由大多是假的,唯有分手是真的,天花亂墜的藉口下面,只為了掩飾一個不愛了的事實。

可以懷念一段失去的感情,可是真的沒有必要因為一個隨口編造的謊言傷心。

他已經在為別人撐傘,你又何苦在雨中癡癡流淚?

也希望那些正在“預謀”分手的人,如果不愛了,請好好告別,就算終有一散,也別辜負了相遇,更別忘記了曾經相愛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