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購房者:海南將推行新版購房合同,房子裝修品質不低於樣板房
《海南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修訂版)近期已下發各市縣,今後購房者買房、開發商交付商品房給購房人時,必須依照新修訂的合同和相關保證書、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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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裝修品質標準 不低於樣板房標準
《合同示範文本》第四條“該商品房基本情況”中,提出商品房裝修品質及標準約定,裡面包括:該商品房套內為全裝修交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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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不達標 可更換或雙倍差價賠償
《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商品房品質”中,提出該商品房品質應當符合有關工程品質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品質問題的,涉及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的,
交付90天內 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
《合同示範文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中提出,出賣人應在該商品房交付驗收的同時,
出賣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內容不完備、不準確,致使買受人未能及時提供證件資料的,導致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能按上款約定時間內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按照合同中的三種方式處理。
《住宅使用說明書》
▶買房人不得擅自在牆面掏門掏窗或在地面鑿槽
▶陽臺防盜網外挑部位不得集中放置花盆或堆放重物
《住宅使用說明書》提到,按安全、節能、環保要求,購房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包括在牆面掏門、掏窗,在地面鑿槽等)、外形及色彩,不得擅自改變、改裝、拆除房屋原有附屬設施,必要的裝飾、改變應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並確保不影響其它購房人(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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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後,購房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外形、色彩,擅自改變、改裝、拆除房屋原有附屬設施的,由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承擔改變、改裝部位的保修、維修責任,對其他購房人(使用人)造成影響和損失的須負責賠償。
商品房交付後,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由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承擔保修、維修責任。
針對很多市民關心的陽臺防盜網設置問題,其中專門提到陽臺結構形式不得有任何改動(包括欄板降低或外伸)。陽臺加設防盜網須經開發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按規定的樣式和材料製作,防盜網外挑部位不得集中放置花盆或堆放重物、雜物,勿在陽臺上聚集超載人員,勿在陽臺上做激烈運動,以免墜落傷人。切勿破壞、拆除已安裝的陽臺樓板、欄杆、欄板等構件,或大力撞擊、擠壓陽臺玻璃擋板,以保證使用安全。應及時清理陽臺排水口,有防水隔熱層的陽臺表面應防止破壞,以防產生裂縫。
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能按上款約定時間內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按照合同中的三種方式處理。《住宅使用說明書》
▶買房人不得擅自在牆面掏門掏窗或在地面鑿槽
▶陽臺防盜網外挑部位不得集中放置花盆或堆放重物
《住宅使用說明書》提到,按安全、節能、環保要求,購房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包括在牆面掏門、掏窗,在地面鑿槽等)、外形及色彩,不得擅自改變、改裝、拆除房屋原有附屬設施,必要的裝飾、改變應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並確保不影響其它購房人(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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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後,購房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外形、色彩,擅自改變、改裝、拆除房屋原有附屬設施的,由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承擔改變、改裝部位的保修、維修責任,對其他購房人(使用人)造成影響和損失的須負責賠償。
商品房交付後,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由購房人(使用人)自行承擔保修、維修責任。
針對很多市民關心的陽臺防盜網設置問題,其中專門提到陽臺結構形式不得有任何改動(包括欄板降低或外伸)。陽臺加設防盜網須經開發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按規定的樣式和材料製作,防盜網外挑部位不得集中放置花盆或堆放重物、雜物,勿在陽臺上聚集超載人員,勿在陽臺上做激烈運動,以免墜落傷人。切勿破壞、拆除已安裝的陽臺樓板、欄杆、欄板等構件,或大力撞擊、擠壓陽臺玻璃擋板,以保證使用安全。應及時清理陽臺排水口,有防水隔熱層的陽臺表面應防止破壞,以防產生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