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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拆遷一些問題,農民一定要清楚,否則會損失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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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鄉建設的高速發展,很多地區都被劃為了規劃區,面臨土地被占、房屋被拆遷的情況。徵收拆遷涉及利益巨大,

拆遷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往往會使出渾身解數在簽訂補償協定環節大做文章,所以今天我們來說說房屋拆遷過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問題,農民一定要比較清楚,否則可能會損失一大筆錢。

第一,一定要注意雙向補償

在之前的拆遷補償中,只有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

不過從2018年開始,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也就是說,實際上不僅僅有房屋補償,包括家裡的窗戶,門,牆板,裝修,院子裡的樹都有補償。

第二,違約責任應明確約定

對於被征遷人來講,補償協定內容越具體、越詳細,對被征遷人越有利,尤其是對違約責任的約定。但實踐中,被征遷人往往會忽略掉這一項,

一般簽訂的都是征遷方提供的格式協定,試想這樣的補償協議,合法權益怎麼會獲得保護。所以在簽定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該條款是否明確約定,如有約定是否合理。

第三,先拿賠償,後拆遷

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房屋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先將賠償多少、賠償面積弄清楚,否則絕對不讓拆遷。並且要拿到一定的依據,堅決不能先拆後賠,否則到時候什麼依據都沒有了,那時候損失多少自己也不清楚。

第四,不管協議一式幾份,自己手裡要有一份

要進行法律維權,

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征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定,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簽協議!不要等著發現拆遷賠償安置合同被篡改過後才後悔莫及!

安置補償的選擇一般會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拆遷安置補償款,

一種是產權置換房屋,還有一種就是兩者相結合,在一定產權置換的基礎上再收取部分補償款。雖然在現實中,有很多因為拆遷而暴富的人,但那些都是按照國家正經賠償標準來算的,但如果在整個拆遷過程中不注意細節的話,損失幾十萬也是常有的事!以上是農業一點通整理的一些有關資料,可供大家參考!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農業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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